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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制度设计研究(20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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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经过20多年的实践,我国在排放权交易中积累了实践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长三角地区是较早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地区,其中,浙江省和江苏省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并对配额总量设定、覆盖范围确定、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分配、定价、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本文对长三角地区现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制度框架、具体制度设计进行总结与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缺乏法律保障、总量设定不合理、初始排放权的核定与定价缺乏技术规范、二级市场发育不成熟、实际排放量难以核查、超额排污处罚模糊等。考虑到以行政区划为界限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会导致跨行政区域的资源难以有效配置、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活跃等问题,而且,主要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会通过河流、空气等途径向其他地区转移,因而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本文提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制度设计:第一,确立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地位;第二,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第三,制定初始排污权的核定与定价的技术规范;第四,增强市场流动性;第五,建立第三方核查机构,提高监测监管能力;第六,设置合理的超额排放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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