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在正式提出“肯定性行动”政策之前,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颁布了旨在去除族群歧视现象、维护少数族群权益的法律性文件。从根本意义上说,这段时期也可被视为“维权时期”的一部分。为方便探讨,笔者将这段时期的法律性文件单列出来进行分析,并称这段时期为“肯定性行动”政策的“萌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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