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章与第二章中,“肯定性行动”的历史沿革被划分为三个阶段。划分依据与划分结果,主要源自笔者对法律性文件的话语分析。那么,“肯定性行动”的实施效果如何?如果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政策效果,那么将很难平息从联邦到地方、从最高法院到地方法庭、从学界到普通民众关于政策去留问题的大争论。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凡是或多或少受到“肯定性行动”影响的人,往往试图说服他人支持或反对这项政策;面对民间的众说纷纭,官方机构在不断调整政策性措施的同时,也希望找到一个平衡点,乃至最终出现了诸如加州这类用全民投票来决定“肯定性行动”未来发展方向的方式。然而,事实证明,这类解决办法显然不尽如人意,有关“肯定性行动”的争论反而呈愈演愈烈的趋势
然而,出于两方面的原因,对“肯定性行动”的实施效果我们难以得到确切的答案。其一,“肯定性行动”是联邦政府发起的一项政策,其规定本身比较模糊,而具体到政策的执行层面,往往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政府合同的承包商与分包商、各高等教育机构自己决定。这些机构对政策的领悟力迥然相异,加上各自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在政策落实上相差甚远。这就决定了对“肯定性行动”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不可能是全国性或整体性的,而必定是地域性或分散性的,各项评估结果会因所调研的地域或机构的不同而不同。其二,到目前为止,越来越多的机构自愿或非自愿地取消了带有硬性配额性质的族群优先性措施,代之以灵活设置的“肯定性行动计划”,这一改变给评估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这是因为,先前研究者在评估带有硬性配额性质的各类计划之实施效果时,很容易将受益于此类计划的少数群体成员与其他成员区分出来,而一旦这类计划被设置得极为灵活,那么研究者将极难判断,在获得录取或录用的学生或雇员中,到底谁是受益者。
考虑到以上这些情况,本章将通过两类数据评判“肯定性行动”的实施效果。在第一节中,笔者将通过美国官方机构提供的数据,对该项政策实施前后的若干年里各族群成员在受教育程度与职业层级状况上的变迁进行回顾与分析,整体把握各群体社会经济地位的发展状况。然而,某一族群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之改变与诸多因素息息相关。如,整体经济形势的好转、族群成员自身的努力等未必只是源自“肯定性行动”,因此,在第二节,笔者将大量援引美国学者的实证研究成果,对撇清其他影响因素后的政策具体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本部分选用的研究有两个共同点。第一,以定量研究为主,能使读者较直观地看到“肯定性行动”的实施效果。第二,研究成果多体现在黑人与白人群体的对比上,这里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研究本身是针对黑人所做;二是除黑人外,研究也将其他少数群体纳入研究对象行列,但结果只有黑人与白人之间的差异具有统计上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