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的文献中,经济学家已经开始注重技术进步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如李嘉图认为,机器的发明与有效运用并不一定导致一种普遍的利益,它对劳动者阶级往往是极为有害的。自此以后,技术进步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问题。他们争论的中心点是,李嘉图的论断是否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直到1932年,希克斯出版了《工资理论》一书,划分了技术进步的三大类型,这一问题才似乎得到了较为完整的答案。但争论和研究仍在继续。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的提出,开辟了技术进步研究的又一广阔领域。除了技术进步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外,创新理论区分了技术进步的两种不同的状态:发明和创新,后者才算是经济意义上的技术进步。这样,创新理论从经济学的角度,说明了技术进步的含义及其实现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经济增长因素分析的兴起,对技术进步的研究也进入了实证的核算分析阶段。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不再是空泛的概念,一些经济学家发现,本世纪以来,资本增长对美国总产出的贡献不到1/3,而技术进步的贡献份额达到4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技术进步研究的一些重大进展都与发展中国家有关。它们包括:如何研制和选择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技术手段,即所谓“适用技术”的问题;如何根据现代科技的发展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如何实现将发达国家的技术公正合理地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