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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政府对澳门的法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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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是明清时期外国人在华相对集中居住或活动的一个特殊地区。由于这一地区“华夷杂居”,各种民、刑事案件较多,也极为复杂,故这一时期澳门的法权问题不仅是澳门史上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鸦片战争前中国政府对在华外国人法律管理的集中体现。因此,研究它不仅能加深我们对明清政府在澳门行使主权的理解,而且还可以澄清西方一些人士,包括1844年来华向中国索要治外法权的美国特使顾盛等人关于外人在华治外法权起源的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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