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中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它是中西方法律文化最早的交汇点。自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在澳门立足到现在,已有450多年的历史。伴随着葡萄牙对澳门政治统治的逐步实施,包括民法在内的葡萄牙法律亦逐步延伸适用于澳门,葡萄牙甚至经常为澳门直接制定民事法律,规范澳门的民事活动。澳门本地立法机关产生后,亦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了不少单行性民事法规,这一切,都使澳门民法的历史发展出现一种多线条的复杂的局面。总体而言,澳门民法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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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平: 邓伟平,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