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广东作为对外经贸往来的重要口岸,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商民前来贸易和居住,尤其以广州、澳门两地为多。在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广东地方文化的发展呈现出多元格局。异种文化之间的冲突无处不在,尤其表现在司法领域。可以说,司法领域中的冲突既是不同制度间的交锋,又是不同法律文化与价值观念的碰撞。本文根据各种的档案资料以及中外学者的历史记录与研究成果,从民、刑两个方面探讨清代涉外司法领域内文化冲突的种种表现及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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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华: 唐伟华,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律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