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能”原本是生物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用来形容细胞组织或器官等的作用和活动能力。11274611随着“机能”一词被越来越多地引用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机能”一词就蕴含了“功能”和“价值”等含义,既可能仅指某种事物、制度在现实上已经或正在起到的作用,也可能还包括某种事物、制度应当起到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德日刑法理论的不断涌进,“机能”一词更是频频出现在刑法学的研究中,例如,在强调刑法现实或者可能发挥的作用时,刑法学者经常使用的就是“刑法机能”的表述。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两大基本机能:法益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11274612在犯罪论体系的构造上,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罗克辛、雅科布斯教授等人开始建立机能主义的犯罪论,即目的合理的犯罪论体系,力图从刑法的目的设定出发构建犯罪论,从而引发了犯罪论体系的一次重要变革。11274613本章论述客观处罚条件的机能,主要是指客观处罚条件作为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可能发挥不同的作用,具有立法与司法的双重机能。
吴情树: 1976年生,福建安溪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福建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专委委员,泉州市律师协会刑专委副主任。 曾在《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在《南方周末》《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法学随笔50余篇。独著《法律的断章》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于2013年出版。曾主持和参与校级、省级研究课题五项,参与多部刑法学教材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