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现象是一种与人类文明相悖却又长期共存的历史现象,西方国家对乞丐问题的治理经历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从消极的惩罚性、抑制性措施发展到积极的预防性、福利性措施;从只重视社会控制的目标取向,到将这一取向与维护受助者的尊严和权益的助人自助的目标取向同等重视。西方国家的经验提醒我们,政府在制定城市流浪乞讨治理制度时,要正确处理使用国家管制权力“稳定社会秩序”和“尊重乞讨者自由权利”这两者之间的价值选择关系,两者兼顾,不可偏废。对乞讨现象的治理,既要做到以人为本,着眼长远,大力发展社会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标本兼治;同时又要着眼当前,对不同乞讨者进行分类管理和疏导,区别情况、分别对待,依法管制与积极救助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