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的孤残儿童福利事业,是指为失依儿童,即无依无靠、无法定义务监护人的孤残儿童提供的各种支持和服务(李宝库,2003)。为了使孤残儿童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及儿童福利工作者对孤残儿童的养育方式进行了探索,形成了多种养育模式:院舍照顾模式、助养模式、代养模式、机构形态的家庭照顾模式、领养模式以及家庭寄养模式。
其中,家庭寄养模式有利于孤残儿童重返社会,融入社会生活,体会家庭温暖,重塑健全人格,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实现社会福利的社会化。这符合国际公认的先进儿童福利理念。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北京、安徽、上海、陕西、云南、吉林、四川等地逐步开展家庭寄养工作。特别是2000年,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全国社会福利社会化会议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动家庭寄养工作以来,中国内地的家庭寄养工作得到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