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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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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关于工厂秩序形成模型的表述中笔者曾经指出,在工厂内部的劳资互动中,管理层将根据对于国家法律、政策取向的理解,根据对于市场规则、供求关系的了解,形成自己的劳动控制意向,并进而采用最能带来效率的劳动控制方式。其结果是主导了工厂秩序的基本走向。正由于管理层在工厂秩序形成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使我们有必要对市场转型期国企的管理层进行较深入的分析。

在工厂制度环境中,掌握着劳资关系主导权的管理层,立足于资本委托人所赋予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对工人的劳动实施着动态的劳动控制。对管理层的职责界定是否恰当、权力授予是否充分、利益回报是否顾及,客观上影响着管理层实施劳动控制的意向和力度。

资本主义工厂中管理层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原则上是资本委托人与经营代理人之间协商的结果。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经营契约,责权利的界定比较清晰,且通常体现了三者之间的大致均衡。传统的社会主义国企作为国家计划经济体系的下属机构,其管理层的责权利基本上由国家单方面予以确定。由于国企管理层实际上并不承担经营责任,因此其职责简单,权力有限,其经济利益亦相对欠缺。

以提高效率为宗旨的国企改革,为实现权责明确基础上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1308604在向国企逐步放权让利的同时,不断加强了对国企管理层的经营责任要求。由于这一陆续实施的放权让利、明确责任过程,基本上是在国家强势主导下“试错式”推进的,因此市场转型期的国企管理层所拥有的责权利之间常常并不均衡。而这种责权利不相统一的状况的存在,对国企的劳动控制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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