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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预失灵:中国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国家干预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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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认为,从根本上来说,并不是市场化导致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失败,导致失败的真正原因是对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认识模糊不清,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本身应有的作用。1313095私权自主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市场经济一经法律确认为基本经济制度,市场主体的私权就已成为一项法律权利,不容侵犯,国家不应任意干预。干预只能在被证明存在现实需要时才能实施,并只能以有效的、法律允许的方式实施。本书第一章通过对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干预理论的阐述,初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公益性是公立医院的基本内涵,药品具有间接消费决策模式的特殊性;其次,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应该适用市场机制,药品的特殊性产生了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市场机制失灵和损害公平等问题,国家应该予以干预。国家干预的理论早已证明,干预不等同于直接控制,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排斥国家公权力机关对市场的直接参与。公立医院药品价格的国家干预不可避免,但却应被限定在市场规则得以运行的范围之内。国家干预的目的是解决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促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公立医院药品的特殊性导致市场主体的自由决策权受限,阻碍市场机制运行,国家干预的有效性取决于干预对其产生的作用。如何干预与是否应该干预同等重要,国家干预制度的研究应当考虑干预的具体方式。“对市场秩序施以干预所会产生的直接后果,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即时且明确可见的,但是其较为间接且影响深远的后果却在很大程度上是未知的,因而也会为人们所忽略。此外,我们也绝不可能意识到以这种干预方式实现特定结果所须付出的全部代价。”1313096干预的历史已经证明,并不是所有的干预都会对市场产生好的作用。如何干预不是随意的选择,从制度层面看,它至少包含了以下几个需要思考和论证的问题:第一是由谁实施干预,即干预主体的问题;第二是确定干预什么,即干预的对象;第三是选择用什么方式进行干预;第四是如何通过制度规定实现前三者。基于前述,从国家干预的视角看,当干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已被证成,如何干预才能实现干预的目标当然成为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

在第一章构建的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干预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本章将综合运用实证和规范分析两种方法对中国现行的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干预制度展开分析,具体的分析线路为:首先,以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为切入点,阐释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国家干预的演进历程;其次,以实证的方式分析中国公立医院药品价格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总结中国公立医院药品价格管理问题的实质内容;最后,通过分析中国公立医院药品价格现行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市场机制的作用,论证中国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国家干预失灵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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