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在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Protocol on the A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ic of China)和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Report of the Working Party on the Accession of China)以及一系列其他法律文件,标志着中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标志着中国具有了和世界贸易成员国在经济领域内平等对话的资格。但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中国社会带来更多的是挑战,在法治建设领域里,则意味着我国将面临如何使国内法律制度与那些我国承诺遵守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持一致的问题。其中,如何改革司法审查制度成为重要问题之一。司法审查是WT0法律框架中的重要内容。因为WT0规范的主要是成员国政府的行政行为,而司法审查要解决的正是司法对行政的监督问题,所以司法审查在WTO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比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与我国“入世”议定书中的承诺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普遍得到认同的一点是,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基本适应WTO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