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香港反对派不断进行各种其所谓的“公投”行为,力图挟持民意,威胁中央与特区政府。本文将从法理角度对香港反对派的历次“变相公投”行为进行法理解析,指出香港反对派的公投行为既无法理依据,又缺失法定程序,不可定性为公投,若非要加以定性,应该定性为“变相大型民意调查”,即是一种不科学或被操控的民意调查,是被引导或是偏离的“伪民意”。而香港反对派刻意进行“变相公投”行为实际上是“以全民公投之名,行分裂国家之实”,这种行为破坏了香港现行的政治生态系统,危害巨大。
政治改革,国家治理,政府创新,政治参与,政党政治,海外中国研究
张梅艳: 张梅艳,甘肃兰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政治哲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