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与战略资源,但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低下和水环境恶化并存的水资源问题已逐渐成为制约广东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水权交易制度建设是新形势下广东省解决水资源短缺矛盾的必然选择,是水资源管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提高社会各界节水意识、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必行之路。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权交易制度建设,根据广东省自身的实际需求,2013年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东江流域深化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提出“先行探索建立流域水权转让制度”;《201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提出要“探索试行水权交易制度”;2014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若干重要改革任务要点》进一步提出“推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将水权交易制度建设纳入广东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广东省水利厅于2013年委托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开展广东省水权交易制度研究,鲜明地提出了包括广东省可交易水权的定义与内涵,水权交易需要具备水权明晰、计量准确、价值可估三个基本条件,水权交易具有政府储备水权竞争性配置、区域之间交易、用水户之间交易三种交易类型,以及建设水权交易法规体系、水权交易管理体系、水权交易技术论证体系、水权交易市场四大配套体系等符合广东省现状省情和水情的“一三三四”顶层设计框架。根据广东省已有的基础条件,2014年7月1日,水利部将广东省列为全国七个水权试点省区之一,提出广东省重点在东江流域开展流域上下游水权交易,开展南方丰水地区水权交易的探索,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