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在《明辩录》中对象山心学的中心理念和重要命题提出了批评,指出象山“认心为理”为非、“复心见性”为非,等等。陈法批评象山心学的前提是以程朱理学为正宗。这种批评在当时是一种思潮,并非陈法一人之独创。凡此种种看法,涉及对陆象山心学本质的认识,牵连到历史上朱陆之辩、陆王之辩,等等。
陈法(1692~1766),哲学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