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法制与程序规则,是一国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组织法制确定国家机关成立的缘由、权力来源、法定权限,进而规定该国家机关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程序规则则明确国家机关设立、变动或撤销的程序以及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内部运行规则和对外行使权力的运行规则。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解决的是国家机关得以成立和进行活动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问题,是对国家权力主体的规范,因而无疑是法治国家中最具根本性的制度之一。本文仅探索行政组织法制问题。
国家机构,行政管理,依法治国,法治政府,行政监管,司法改革,中国
应松年: 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