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决定》明确要求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这对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合法决策,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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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世荣: 方世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葛伟: 葛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