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系统考察我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区分出5类“信息公开”的基本类型,分别是基于知情权的信息公开、作为具体的行政程序环节的信息公开、作为行政处罚方式的信息公开、作为专门公共服务的信息公开以及作为行政管理措施的信息公开。对于每一类信息公开,都从法律依据、公开主体、公开客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法律后果6个方面做了全方位的比较与阐述,进而得出结论:不同类型的信息公开之间,存在内在的根本性差异,对信息公开的推进,应当按照各自的内在属性,选取不同的法律路径差异化地实施。
国家机构,行政管理,依法治国,法治政府,行政监管,司法改革,中国
后向东: 后向东,国务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干部、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