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约谈作为我国行政执法领域深入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改革举措,是政府执法由单一的强制性执法模式向多元化柔和执法模式转变的产物。作为政府行政执法领域的新生事物,其基本概念、法律属性、具体特征以及制度架构等问题,均有待理论上加以研究和厘清,以防止和杜绝其在运行实践中的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行政约谈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国家机构,行政管理,依法治国,法治政府,行政监管,司法改革,中国
邢鸿飞: 邢鸿飞,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公用事业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吉光: 吉光,河海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