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务院于8月22日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随着2013年9月29日自贸区揭牌仪式的落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承载着重大的历史使命,登上了历史舞台。应该看到,自贸区肩负着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行政精简化的使命,其将创造出一个符合国际惯例、自由开放、鼓励创新的市场经济环境。对此,近期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在三中全会如此重要的决定中专门有一段对上海自贸区的强调,说明上海自贸区的建设显然非常重要,已经被作为服务于我国改革全局的重要举措列入了我国未来十年改革的重大日程。从该决定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未来在条件成熟时,我国还会有更多的地方将成立自贸区。事实上,在上海自贸区方案通过后,包括天津、重庆、舟山、广东前海、横琴等地区均纷纷表示要申报自贸区。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天津滨海新区已完成所有申报自贸区的文件,而广东的粤港澳自贸区草案已上报中央。
笔者认为,自贸区的成立必然会对我国经济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势必会对我国刑事法律的适用甚至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因为,在社会经济改革时,自由与秩序通常会产生剧烈的碰撞。在自贸区“金融创新”、“一线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负面清单管理”、“改善公司企业投资环境”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确立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