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界出现了一种对中国刑法学理论质疑的声音,某些刑法学者认为,中国刑法学中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需要“全面清理”;中国刑法学体系需要按照德日刑法学递进式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推倒重建”。如何看待这种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批判的观点?如何正确评价现行中国刑法学体系及传统的刑法学理论?在此,我结合个人思考,谈谈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刑法,研究,中国
高铭暄: 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