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过程,这一过程,在学理上可以划分为三条相互关联的延伸线,即公诉、程序的展开以及心证的形成。
以一审庭审为中心,是一个关系性命题,它包含三方面的主要论点:其一,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事实认定行为链中,应当以审判为事实认定的决定性环节;其二,在审理、裁判的多种行为中,应当以庭审即法庭审判为中心和决定性环节;其三,在一审与二审、复核审和再审的审级体制中,应当以一审为重心和事实判定最为重要的审级。而这三点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前述本文中心思想即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当说体现了诉讼的规律。亦即刑事诉讼的事实认定,本应以审判为中心、庭审为中心、一审为中心,而不应当以庭前程序为中心、庭下活动为中心、上级审为中心。然而,上述反诉讼规律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中国刑事案件事实认定机制的现实,而且目前随着司法行政化趋势的加强,呈更为强化的态势。如果不解决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结构与机制的问题,就不能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不能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