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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改革思路及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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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作为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相结合的一种全新交易形态,在交易模式、交易安全、支付方式、消费者保护、信用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争议解决等方面都带来了新问题。维护交易秩序、促进行业发展、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改革电子商务监管体制,对电子商务予以必要的监督管理。

目前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分工共管”模式,各主管部门各有其职,但这些职责并不都有监督管理性质,有的体现为监管,有的体现为服务,有的体现为促进。“分工共管”模式的主要依据在于,电子商务涉及多个环节和领域,其行业领域本身的监管就必然包括采用电子化交易的情形,难以也没必要完全剥离,另外电子商务涉及的诸多环节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不宜由单一部门监管。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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