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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地位的一度提高
在线阅读 之务。不绩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馈之事,修周旋之好。更相从诣,之适亲戚。承星举火,不已于行。多将侍从,玮烨盈路。婢使吏卒,错杂如市。寻道亵谑,可憎可恶。或宿于他门,或冒夜而返。游戏佛寺,观视畋渔。登高临水,去境庆吊。开车褰帏,周章城邑。怀觞路酌,弦歌行奏。转相高尚,习非成俗。”在传统观念相对浓重的北方地区,也有类似的现象发生。北齐颜之推在《颜氏家训·治家》中写道:“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

此时私通的现象也比较多,史不乏书,如刘宋宗室刘遐,为了私通其母亲的养女,居然残害母亲。史载:刘遐为“奉朝请、员外散骑侍郎。与嫡母殷养女云敷私通,殷每禁之。殷暴病卒,未大殓,口鼻流血,疑遐潜加毒害,为有司所纠”(《宋书·宗室传》)。南齐萧昭业“矫情饰诈,阴怀鄙慝,与左右无赖群小二十许人共衣食,同卧起。妻何氏择其中美貌者与交通。密就富商大贾取钱无数。既与子良同居,未得肆意。子良移西邸,昭业独住西州,每至昏夜,辄开后阁,与诸小人共至诸营署恣淫宴。凡诸不逞,皆迭加爵位,许以南面之日,便即施行,皆疏官位名号于黄笺纸与之,各各囊盛,带之肘后”(《魏书·萧道成传·附萧昭业传》)。萧昭业之妻甘愿与他人私通,其夫亦不干预。北齐尔朱兆之女小尔朱氏,“初为建明皇后。神武纳之,生任城王。未几,与赵郡公琛私通,徙于灵州,后适范阳卢景璋”(《北史·后妃传》)。小尔朱氏嫁给高欢后,产子并曾与人私通,依然还能再嫁人,可见当时确无贞洁观念可言。

同时,此时的妒妇也频频出现。南朝时,妒妇现象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如“宋世诸主,莫不严妒,太宗每疾之。湖熟令袁慆妻以妒忌赐死,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妇记》”。应该说,妒妇的出现和被撰入典籍津津乐道,反映了当时女子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按照名教的理论,妻子应当支持丈夫纳妾,而此时的许多妇女不能忍受妻妾同处的境遇,为了取得对丈夫的独占权,甚至不惜一切手段。如“贾公闾后妻郭氏酷妒。有男儿名黎民,生载周,充自外还,乳母抱儿在中庭,儿见充喜踊,充就乳母手中鸣之。郭遥望见,谓充爱乳母,即杀之。儿悲思啼泣,不饮他乳,遂死。郭后终无子”。又“谢安深好声乐,每次妓女相随,后颇欲立妾,而其妻刘夫人戒视甚严。‘兄子外甥?’答云:‘周公。’夫人曰:‘周公是男子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也’”(《艺文类聚》卷三十五引虞通之《妒记》)。刘氏为自己妒忌而作的反诘很是有力和犀利。到唐代,也屡有记载,最著名的是《朝野佥载》卷三所载故事:“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赍金壶瓶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瑰三品,合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即饮之。’柳氏拜敕讫,曰:‘妾与瑰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致荣官。瑰今多内嬖,诚不如死。’饮尽而卧,然实非鸩也,至夜半睡醒。帝谓瑰曰:‘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任瑰之妻宁可喝毒酒,也决不允许丈夫置妾,即便是面对皇帝,也决不放弃初衷,堪为妒妇之首,当然也是维护自我的典型。

一个男子,仪表堂堂,风度翩翩,能唤起人们赏心悦目的感觉。脱俗的才情气质,漂亮的容貌举止,已经成为女性欣赏、赞美的对象。西晋时“潘岳妙有姿容,好神情。少时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者,莫不连手共萦之”(《世说新语·容止》)。《晋书·王濛传》载,王濛“美姿容”,早年家中贫困。一次他的帽子破了,想到市场买一顶新的。一位上年纪的妇女很喜欢他的容貌,就送给他一顶新帽子。在大庭广众之中,许多女性,包括中下层女性,竟毫不顾忌周围的反应,向美貌异性表示好感,确实需要很大勇气。《世说新语·贤媛》还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山公与嵇、阮一面,契若金兰。山妻韩氏,觉公与二人异于常交,问公,公曰:‘我当年可以为友者,唯此二生耳。’妻曰:‘负羁之妻亦亲观狐、赵,意欲窥之,可乎?’他日,二人来,妻劝公止之宿,具酒肉。夜穿墉以视之,达旦忘反。公入曰:‘二人何如?’妻曰:‘君才致殊不如,正当以识度相友耳。’公曰:‘伊辈亦常以我度为胜。’”妇女于夜间偷看男子,不避嫌疑,本是违反礼法之事,而魏晋人却把她归于“贤媛”,还极赞韩氏的胆识及知人之能,可见彼时人见识之超拔。

清人章学诚说“晋人崇尚玄风,任情作达,丈夫则糟粕六艺,妇女亦雅尚清言。步障解围之谈,新妇参军之戏,虽大节未失,而名教荡然”。谈到魏晋女性的地位变化,我们不能不提到那使“名教荡然”的“步障解围之谈,新妇参军之戏”。世称“咏絮才”的谢道蕴,出身东晋名门,是谢安的侄女,王凝之的妻子。一次,王凝之的弟弟献之与宾客谈论玄理。道蕴发现献之将要败阵,便让女婢转告献之说:“欲为小郎解围。”随后前往客厅,隔着幔帐与宾客重新论辩,致使宾客无言以对。与谢道蕴同一时期的钟琰,是王浑的妻子,生儿子王济。一次,王浑和钟琰在庭院中闲坐,王济从他们跟前经过,王浑欣然对钟琰说:“生子如此,足慰人心。”钟琰却笑着说:“假若让我和参军成婚,生出儿子来绝不会比王济差!”参军,是指王浑的弟弟王沦(见《晋书·列女传》)。家族宗法制度十分注重阃内阃外的治理,强调“男女授受不亲”,“女不言外”,“嫂叔不通问”。谢道蕴出谋划策为小叔子解围,钟琰当着丈夫的面以小叔子打诨,对传统道德来说,这的确是石破天惊的违礼行动。

魏晋时期对于女性才能的欣赏,同样也体现了当时女性地位的升高。《世说新语》收录了大量有关谢道蕴的事迹,她之所以名列贤媛,并非因为具有封建社会后期卫道者们所鼓吹的节烈,而是因为其超凡的才情、机智和风雅。其中有这样一则故事,说的是时人对她的雅评:“谢遏绝重其姊,张玄常称其妹,欲以敌之。有济尼者,并游张、谢二家,人问其优劣,答曰:王夫人神情散朗,故有林下风气;顾家妇清心玉映,自是闺房之秀。”济尼以“林下风气”与“闺房之秀”分别形容谢道蕴和顾家妇,余嘉锡先生认为此评价“不言其优劣,而高下自见”。这反映了魏晋人对于女性的审美标准,更注重气质上的美。不言及其色如何,更关注其才若何,这本身也是对于女性的重视。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性也表现出对幸福爱情的执著追求。婚姻本该是男女间爱情的升华和结晶,但封建宗法制度下男女双方的结合,是由于财富、地位的作用,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硬箍在一起的。当事人自己,特别是女子,却没有任何选择权。魏晋南北朝时期,不少青年男女顶着种种压力和非难,向钟爱的人倾吐钦慕之情,并终结伉俪。

晋初权臣贾充的小女儿贾午,爱上了父亲的僚属韩寿,就“厚相赠结,呼寿夕入”,连皇帝赏给贾充的奇香也偷偷当做信物送给了韩寿。贾充知道此事木已成舟,只得让女儿嫁给韩寿(《晋书·贾充传》)。到唐朝,李商隐还写过一首《无题》诗提及此事:“贾氏窥帘韩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明人陆采还为此写过一出戏《怀香记》,讴歌他们有情人终成眷属。

魏晋南北朝的很多夫妻都是情深意长,这在文学作品中多有体现,其一即是悼亡题材诗歌的出现。西晋潘岳怀念亡妻的《悼亡诗》情深义重,其中有一句“如彼游川鱼,比目中路析”,说夫妻一人先去,就像比目鱼的分崩离析。潘安的三首悼亡诗都写得情真意切,李商隐曾说“只有安仁能作诔,何曾宋玉解招魂”。受潘岳的影响,后人写哀悼亡妻的诗多用“悼亡”为题。如孙子荆为妻服丧期满,作《悼亡诗》,王武子看后说:“览之凄然,增伉俪之重。”(《世说新语·文学》)此外,还有齐梁间诗人沈约的《悼亡诗》、江淹《悼室人诗》。延及唐代,元稹有《遣悲怀》三首、《离思》五首、《六年春遣怀》八首共十六首悼亡诗,李商隐更有多篇佳构。宋代苏轼《江城子》“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广为传唱,直至清代纳兰性德也有多篇词作,不能否认这些都受到了潘岳《悼亡诗》的影响。

汉乐府民歌中一曲《上邪》令人荡气回肠:“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同样,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乐府民歌也反映了青年男女对幸福爱情的向往。“始欲识郎时,两心望如一。理丝入残机,何悟不成匹!”(《子夜歌》)“百思缠中心,憔悴为所欢。与子结终始,折约在金兰”(《那呵滩》)。在南朝乐府民歌中,有对爱侣的热切追求,也有对爱情生活的沉醉和恋惜以及获得爱情后的幸福。北朝乐府民歌,不少也是表达男女恋情的,而且更为爽直、真切。“谁家女子能行步,反著夹禅后裙露。天生男女共一处,愿得两个成翁妪。”(《捉搦歌》)还有一些民歌反映了女子对于婚嫁的迫切要求。“门前一株枣,岁岁不知老。阿婆不嫁女,哪得孙儿抱?”(《折杨柳枝歌》)“老女不嫁,蹋地唤天。”(《地驱乐歌辞》)“小时怜母大怜婿,何不早嫁论家计。”(《捉搦歌》)“阿婆许嫁女,今年无消息。”(《折杨柳歌辞》)

在当时,青年男女以各种方法表达对于爱情的坚贞固执。“春蚕不应老,昼夜常怀丝。何惜微躯尽,缠绵自有时”。这首《作蚕丝》的作者极贴切地以蚕自比,甘愿为爱情付出自己的一切,坚信必有实现愿望的时候。《华山畿》则表现了一位以身殉情的女性对于爱情的珍重:“华山畿,君既为侬死,独生为谁施!欢若见怜时,棺木为侬开。”关于这首诗,曾有一段离奇的故事。《乐府诗集》引《古今乐录》说,南朝宋少帝时,南徐的一位青年书生从宝华山(在今江苏句容)前往云阳,在客舍中遇一姑娘,互相产生了爱慕之情,但无由实现愿望,青年后因相思而死。临死前,他要求母亲让灵车从宝华山绕过。灵车来到姑娘家门口,拉车的牛怎么也不肯动。姑娘梳妆打扮了一下,走出家门,唱了这首歌,棺应声而开,她便跳入棺中,棺木再也无法打开。一对情侣就这样同棺合葬了。这个故事虽不可信,但其中女主人公的行为,表现了她对爱情的忠诚,也反映了人们对这种纯真爱情的喜爱、赞赏。它是对封建礼教和包办婚姻的有力批判。

当然,一些做家长的,也乐意成全子女与意中人成婚。西晋河东郡刺史徐邈为让女儿选一个如意郎君,便把手下未婚的官吏集中起来议事,让女儿躲在帘内观选。女儿看中王濬,徐邈就让女儿与王濬结了婚(《晋书·王濬传》)。刚登基的隋文帝杨坚,为给外孙女娥英择婿,特地下令让贵族子弟到弘圣宫去,每天多达上百人。娥英选中李敏。杨坚就批准他们成婚(《北史·李贤传》)。

秦汉时期,由于官方的奖励和刘向、班昭等人的宣谕,社会上对贞节的要求逐渐由宽泛变为严格。然而汉末以后,“天下贱守节”(《晋书·傅玄传》),改嫁也成为比较常见的现象。

曹操起用人才,不拘名节,即使“盗嫂受金”者也可尽一技之长。他本人对待再嫁问题就很开明。临终前,他曾嘱咐妻妾们:“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曹操之子曹丕的第一个夫人甄氏本是袁绍之子袁熙的妻子,袁氏败亡后,被曹丕娶去,曹操对此也表示支持。孙权的两个女儿鲁育、鲁般,先分别嫁给周循和全琮。周、全二人死后,她们都另外嫁了人。有些妇女还想尽各种办法达到再嫁的目的。据《南史·徐聿之传》记载,徐孝嗣的父亲徐聿之死时,母亲正怀着孝嗣,想另嫁人,怕生了孩子不好办,便故意从床上滚到地下,又拿棒槌戳自己的肚子,还服用了打胎药,但始终打不下来胎,后来只得生下孝嗣,并给他起了个小名叫遗奴。

社会上也改变了对女子从一而终的要求,视再嫁为自然平常之事。据《世说新语·伤逝》、《世说新语·假谲》,东晋诸葛恢之女文彪,在丈夫庾会死后守寡。诸葛恢多次劝说文彪改嫁江虨;还写信给庾会的父亲庾亮,征求意见。庾亮很通情达理,复信说:“贤女尚少,故其宜也。”文彪改嫁后,江虨对她不加歧视,二人相互敬重,感情很好。又据《陈书·徐陵传》,徐孝克家中贫困,又遇上侯景之乱,便逼着妻子臧氏另嫁人,自己也当了和尚。后来侯景之乱被平定,臧氏在后夫死后,便主动去找徐孝克,徐孝克“于是归俗,更为夫妻”。

由于战乱频仍,兵燹不断,用于军事和生产的人口大为减少。为增殖人口,统治者也常常用行政命令迫使寡妇改嫁。曹魏时曾多次征集各地寡妇,配给军士。南北朝时继续采用这种办法。北齐神武帝先是下令释放芒山俘虏,让民间寡妇和他们婚配,后又发山东寡妇二千六百多人以配军士。周武帝也曾诏令地方官吏督促鳏寡婚嫁。另外,南朝和北朝,在政权更迭时,后继者往往安排前朝的后妃、公主等改嫁。东魏孝静帝高皇后,魏亡后改嫁杨愔。北齐后主斛律后,齐亡后改嫁元仁。

统一的隋唐王朝,婚姻生活也较为开放,妇女的地位仍然较高。杨隋、李唐皇室都与拓跋鲜卑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在婚俗方面一直保留着某些原始遗风。同时,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熏习,冲淡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直到唐代中期,社会上对妇女的礼法约束都是很轻很弱的。唐代女性敢于追求幸福爱情和美满婚姻。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宰相李林甫有六个女儿,长得都很漂亮。不少皇亲国戚来求婚,李林甫总不答应。后来“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杂宝,缦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又据《太平广记》记载,进士卢储投卷李翱,李翱十五六岁的女儿无意中读了卢储的文卷,对人说:“此人必为状头。”李翱一听颇为奇怪,就让宾佐到邮舍,把女儿的话告诉了卢储,并选择他做了女婿。可见贵族女子在父权允许的条件下,有可能选择意中人。

在中下层社会,女子更是注重爱情,通过自由恋爱结为夫妻的现象屡见不鲜。姑娘晁采小时候与邻居家的男孩文茂“约为伉俪”。到代宗时,二人都长大了,文茂常“寄诗通情”,甚至“乘间欢合”。晁母得知此事,不仅没生气,反而说“才子佳人,自应有此”,把女儿嫁给了文茂(《全唐诗》卷八○○)。《幽明录》载,一小伙子见卖胡粉的姑娘长得漂亮并喜欢上她,就天天到市场上买胡粉。姑娘问他:“君买此粉,将欲何施?”他回答:“意相爱乐,不敢自达。然恒欲相见,故假此以观姿耳。”姑娘大为感动,便以身相许,终成眷属。这些故事,充满了浪漫色彩,洋溢着真挚感情,完全没有父母之命和金钱诱惑的影子。唐代传奇小说中也有不少作品塑造了大胆追求自主婚姻的女性形象,如《任氏传》、《柳毅传》、《霍小玉传》、《莺莺传》、《离魂记》等。《华州参军》中,崔氏被迫嫁与表兄之后,大胆与柳生私通,至死不渝。《贾人妻》中,贾人妻始终不忘仇恨,但是偶遇王立,因“诚意与言,气甚相得”,便与之结婚生子;报仇后,为逃避追捕毅然离开王立;为彻底斩断情缘,又果断杀死亲生儿子。这些女性已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受制于三纲五常的闺阁女子,在她们的行为中更多地灌注了自我利益,家庭包括丈夫和儿子不再是她们生命的全部,她们有个人的价值目标,为了实现个人的幸福执著追求,甚至不惜以牺牲家庭为代价。唐代以纯洁爱情为题材的诗歌更是不胜枚举。在爱情上,她们表现得极为主动、大胆。《聂隐娘》中,“磨镜少年及门”,聂隐娘立即告诉父亲,大胆说出这样的话:“此人可与我为夫。”《昆仑奴》中,红绡在送崔生出门的一瞬间,用“立三指”、“反三掌”主动盟约;崔生赴约,她“跃下榻执生手”,大胆表白:“所愿既中,虽死不悔。请为仆隶,愿侍光容”,情感何其热烈。同时,唐传奇中也体现了女性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气。如《李娃传》中,李娃倾其资产救助被亲人遗弃、病困街头的荥阳生,在他功成名就时却主动离开,表现的是不求回报、救人困苦的善良和仁爱。而《虬髯客传》中,红拂慧眼识英雄,天下大乱之际,看杨素骄横跋扈,虽“权重京师”,却是“尸居余气”,于是毅然投奔胸怀抱负却尚为贫士的李靖,表现出坚决果断的刚毅和正气。

隋唐时期,特别是中唐以前,离婚、再嫁颇显容易。唐律允许“和离”,对妇女离婚和改嫁没有进行约束和限制。离婚固然以夫方提出者居多,然而由妻方提出离异者也不少。有因为丈夫犯罪而要求离婚的。《旧唐书·列女传》载,隋黄门侍郎裴矩的女儿嫁给李德武为妻。结婚一年,德武被判罪发配岭表。于是裴矩“奏请德武离婚”。有因本家有故而要求离婚的。据《旧唐书·列女传》,太宗时刘寂妻夏侯氏,字碎金,其父因病失明,“碎金乃求离其夫,以终侍养”。有因丈夫患病而要求离婚的。据《旧唐书·武宗纪》,右庶子吕让的侄女嫁给左卫兵曹萧敏,生下二男,后“敏心疾乖忤,因而离婚”。还有的民间女子因对婚姻生活不满意而提出离婚。如颜真卿任临川内史时,有个读书人名叫杨志坚,家境贫寒,常常断炊。杨志坚的妻子受不了这种苦,请求离婚,得到颜真卿的批准(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上)。元和年间,户部尚书李元素因出妻不当而停官。据《旧唐书·李澄传》:“初,元素再娶妻王氏,石泉公方庆之孙,性柔弱,元素为郎官时娶之,甚礼重,及贵,溺情仆妾,遂薄之。且又无子,而前妻之子已长,无良,元素寝疾昏惑,听谮遂出之,给与非厚。妻族上诉,乃诏曰:李元素病中上表,恳切披陈,云妻王氏,礼义殊乖,愿与离绝。初谓素有丑行,不能显言,以其大官之家,所以令自处置。访闻不曾告报妻族,亦无明过可书,盖是中情不和,遂至于此。胁以王命,当日遣归,给送之间,又至单薄。不唯王氏受辱,实亦朝情悉惊。如此理家,合当惩责。宜停官,仍令与王氏钱物,通所奏数满五千贯。”朝廷虽依礼维护了李元素的出妻决定,但同时,又依照法律规定,对李元素没有履行报与妻族、书写文书等法定程序的行为,进行了惩罚,停官,责令加给女方以钱物。这样的惩罚应该是很重的。

当时妇女再嫁的很多。隋文帝的女儿兰陵公主,先是嫁给王奉孝,奉孝死后又嫁给柳述(《隋书·列女传》)。据《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包括唐高祖的妹妹在内唐代公主共201人,其中未及结婚而死的31人,当道士不婚的9人,另有40人是否成婚不明,曾经婚嫁的是121人。在婚嫁的公主中再嫁的有30人之多,占了近1/4(《新唐书》载二十七人,另有顺宗西河公主,先嫁沈翚,后嫁郭铦,见《郭子仪传》;《册府元龟》另载睿宗凉国公主、代宗楚国公主也曾再嫁)。再嫁者中,有四人是三嫁,分别是高宗、中宗、玄宗、肃宗的女儿。再嫁的原因,主要有丈夫(驸马)自然死亡和因政治原因被处死、流放两种。

在当时人看来,再嫁也是合乎礼仪的。楚王李灵龟死,其妃上官氏服丧。服丧结束,哥哥们劝她说:“妃年尚小,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就连一向讲究礼法的山东名族,也没有把再嫁视为羞耻之事。如山东著姓卢氏,嫁崔绘为妻,“绘早终,卢年少,诸兄欲嫁之”,“卢亡姊之夫李思冲,神龙初为工部侍郎,又求续亲,诸兄不之拒”(《旧唐书·列女传》)。据《大唐新语·公直》,魏元忠儿子魏升娶荥阳士族郑远的女儿为妻。魏升后为乱兵所害,元忠也罪入牢狱。“远以此乃就元忠求离书。今日得离书,明日改醮”。

唐代男女关系比较自由随便,上层妇女特别是后妃、公主常常享有与男子对等的婚外性恋,不少人置有面首。社会上一般妇女私奔、淫通之事也不乏其例。如许敬宗以侍婢为继室,而其子许昂则与其私通不绝(《旧唐书·许敬宗传》)。郎中裴珪妻赵氏,常与合宫尉卢崇道私通(唐张鹭《耳目记》)。

此外,唐代歧视妇女的观念也显得较为轻淡。这一时期不仅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而且在中宗、睿宗等朝,女子在社交场合,在文苑艺坛乃至政治舞台,都非常活跃。如中宗的昭容上官婉儿,就是名冠一时的女诗人。“婉儿常劝广置昭文学士,盛引当朝词学之臣,数赐游宴,赋诗唱和。婉儿每代帝及后、长宁、安乐二公主,数首并作,辞甚绮丽,时人成讽诵之”(《旧唐书·后妃传》)。社会上也涌现出一批以诗著称的才女。同时,武则天女太平公主、韦后女安乐公主及其他公主,都开府置官,与亲王一样,公开从事政治活动。许多女子走出闺房,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读书习文,骑马击球,几乎与男子无异。

武则天对唐代妇女保持较高的社会地位,也做过很大努力。高宗以前的礼法规定,子为父服丧三年,为母服丧一年。武则天为此深感不平,曾上表高宗,“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高宗诏准。但此制高宗时并未实施,武则天称帝后才正式颁行(《旧唐书·礼仪志》)。武则天称帝本身就是对传统观念的挑战,她当政期间的一些措施,又为唐代妇女提高社会地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还应看到,魏晋隋唐女性的社会生活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有其消极的一面,体现出封建时代妇女普遍具有的两重性格,即在传统礼教禁锢下的沉重精神负担和对自由美好生活的极力追求。当时争得较高地位的女性大多出身于经济发达地区的中上层家庭。由于这些家庭财富多,职权重,宗法观念更强,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也更加明显。中上层女性和其他女性一样受男性特权束缚,终生禁锢家中,成为富贵囚徒,故而有着与下层女性同样的抗争意识。而且,中上层女性一般有较好的文化修养,容易接受新的思想学说,她们的斗争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具有积极的意义。当然,中上层女性的局限性也不容忽视。她们与本阶层男子一起压迫包括下层女子在内的广大人民,她们的斗争目的仅限于从本阶层男子手中分享更多的权益,实现不完全的男女平等。

在下层社会,由于生活艰难,妇女不同程度地参加生产劳动,男性特权比较弱一点,但受家族宗法观念和男尊女卑传统的影响,加上男女在经济上的不同贡献,也形成了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下层女子还与本阶层男子共同遭受中上层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特别是沦为妾妓、奴婢的下层女子,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遭遇更苦,反抗意识也更强。下层妇女是争取男女完全平等斗争的主要力量。不过下层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没有文化知识,因而缺乏新的思想意识,缺乏主动性和自信心,她们的斗争在魏晋隋唐时期并没有造成什么大的社会影响,地位也没有很明显的提高。

宋代以后,随着宗法制度和贞节观念的强化,广大妇女再度沦为男性特权的牺牲品,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彻底跌落。当然,也不乏一些有识之士新调别弹。清代乾、嘉之时,袁枚不顾时人取笑,反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思想和缠足的陋习,并坚持招收女弟子进行教育。其中比较著名的如席佩兰,有歌行体诗《夫子报罢归,诗以慰之》,为安慰丈夫科举不中而作——“君不见杜陵野老诗中豪,谪仙才子声价高。能为骚坛千古推巨手,不待制科一代名为标。夫子学诗杜与李,不雄即超无绮靡。高唱时时破碧云,深情渺渺如春水。有时放笔悲愤声,腕下疑有工部鬼,或逞挥毫逸兴飞,太白至今犹未死……”这是以唐代大诗人李白、杜甫为说,盛赞丈夫的艺术才华。清代中后期,一些进步人士开始关注妇女的遭遇。《镜花缘》作者李汝珍在小说中批评缠足、娶妾等陋习,认为女子和男子先天的才智是相同的,鼓励她们受教育和从政。龚自珍等人也都对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进行过抨击,但在当时的封建专制社会里,这些同情和关心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的命运。作者在作品中极力展现自己的理想,在以女性为中心的“女儿国”里,“男子反穿衣裙,作为妇人,以治内事;女子反穿靴帽,作为男人,以治外事”。女子的智慧、才能都不弱于男子,从皇帝到辅臣都是女子。男子林之洋被选为女王的“王妃”,被穿耳缠足。作品中洋溢着作者对男女平等、女子和男人具有同样社会地位的美好理想。吴敬梓的《儒林外史》中刻画的杜少卿形象也很是独特。他大胆质疑朱熹对《诗经》的解说,认为《溱洧》“也只是夫妇同游,并非淫乱”,《女曰鸡鸣》是提倡独立自主,怡然自乐的生活境界。他不受封建礼俗的拘束,“竟携着娘子的手,出了园门,一手拿着金杯,大笑着,在清凉山冈子上走了一里多路”,使“两边看的人目眩神摇,不敢仰视”。他也是尊重女性的典范,笃于夫妻情爱,反对纳妾:“娶妾的事,小弟觉得最伤天理。天下不过是这些人,一个人占了几个妇人,天下必有几个无妻之客。小弟为朝廷立法:人生须四十无子,方许娶一妾,此妾如不生子,便遣别嫁。”虽然这些话或多或少还是受了些封建观念的影响,但也算得上石破天惊了。其妻沈琼枝原是书香门第出身,曾被盐商宋为富骗娶作妾,她设计裹走宋家的金银珠宝,逃到南京卖文度日。人们都把她看作“倚门之娼”,但杜少卿却说:“盐商富贵奢华,多少士大夫见了就销魂夺魄,你一个弱女子,视如土芥,这就可敬的极了。”当然,这些都是吴敬梓借杜少卿之口传达的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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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骨文、金文中,“女”字字形是一个跪伏于地上的人,而妇字更是“从女,持扫帚洒扫也”(《说文》)。这反映出妇女的地位已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和家务劳动的奴隶。

但周人灭商前,妇女还有一定的地位。太王之妻太姜、王季之妻太任、文王之妻太姒和武王之妻邑姜都曾协助其夫,参与军国大事的处置,为周族的繁盛、强大并最后推翻商纣的统治,作出了重要贡献(《列女传·母仪·周室三母》)。周王朝建立后,片面地总结了商纣王宠妲己而毁国的教训,认为女人是祸水。随着宗法等级制度的确立和巩固,统治者越来越多地用道德和法律的手段限制、剥夺妇女的自由。在灭商战争中,周武王声讨商纣王罪状的头一条,就是“惟妇言是用”。他借古人之口提出:“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他将妇女比作母鸡,以为母鸡不会在早晨啼叫。如果母鸡啼叫起来,这家必定萧条败落(《尚书·牧誓》)。此后周王朝几乎完全将妇女排除在政治之外,着力强调男女有别,男尊女卑。

《左传》庄公二十四年载,鲁庄公夫人哀姜自齐入鲁,庄公让同姓大夫的妻子进见,进见时以玉帛为贽(礼物)。大夫御孙加以劝止,认为当时男子进见的礼物,大的是玉帛,小的是禽鸟,用以表示等级。妇女进见的礼物,不超过榛子、栗子、枣子、干肉以表示诚敬而已。鲁庄公让妇女和男子一样用玉帛做礼物,就是没有了男女的区别,也就是乱了国家的大法。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男女间的严重不平等。

周代妇女被约束在家庭生活的小圈子里。“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妇女“无攸遂,在中馈”(《周易·家人卦》)。“寝门之内,妇人治其业”(《国语·鲁语下》)。“妇无公事,休其蚕织”(《诗经·大雅·瞻印》)。广大下层妇女地位就更低了。他们可以被作为礼物来馈赠。西戎曾强盛一时,对秦构成严重威胁,秦穆公便送给他们不少歌舞女子,以图边境的安宁(《吕氏春秋·壅塞》)。她们也可以被任意买卖。越王勾践伐吴前,与士卒约定,谁不按照军令进退,谁就会被处斩,妻子也要被卖掉(《国语·吴语》)。还有的妇女被当做帝王贵族的殉葬品。《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楚灵王在芋尹申亥家里上吊自杀,申亥便把自己的两个女儿作为人殉,安葬了灵王。

周代中期以后,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意识遍及社会各阶层。《诗经·小雅·斯干》写道:“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男女间的尊卑是多么分明啊!后来《大戴礼记·本命》更明确地说:“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之妇人。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专制之义,有三从之道,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无所敢自遂也。”《周礼·天官·九嫔》也向妇女提出了“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要求。郑玄说:“妇德,谓贞顺;妇言,谓辞令;妇容,谓婉娩;妇功,谓丝枲。”应该指出,夫妻的“妻”,虽然用语中含有与夫齐同的意思,但只是对妾而言。如果不提及妾,“妻”与“妇”的意义相同。《礼记·丧服传》说:“夫者,妻之天也。”男尊女卑的观念经过不断积淀和内化,在人们(包括妇女)的心目中业已根深蒂固。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曾把“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作为治天下的规范(《韩非子·忠孝》)。

秦汉王朝建立后,推重礼法,褒彰贞节,借以实现齐肃家族、巩固政权的目的。董仲舒提出了三纲五常的学说,把妻子置于丈夫的绝对统治之下。刘向编撰《列女传》,进一步强调“妇人无擅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班昭作《女诫》,明确阐述了三从之道和四德之仪,将以前零散、宽泛的束缚及压抑女性的理论系统化,更浓烈地毒害了广大妇女。妇女的地位一跌再跌。

东汉末年以后,天下大乱,思想的禁锢被打破,反映官方意志强调纲常名教的儒家经学受到冲击,高扬个体价值,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玄学思想应运而生。由于民族融合,少数民族屡屡入居中原,其原始气息的犷悍风格,不重礼法的观念习俗,在当时产生了极大影响。这一切无不触动着绣楼闺阁中女性们的心扉。她们从心底发出破除礼法束缚、要求自由平等的呼声,并以实际的言语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己的地位。

称呼语是一定时代的产物,它的变化也是社会生活发生变化的反映。例如“卿”,在家庭范围内使用,汉代本是丈夫对妻子的昵称,有尊于妇、贵于妻的特定含义。但是,到了魏晋时期,不少妇女以卿称呼丈夫。据《晋书·王戎传》,西晋王戎的妻子以卿称戎,王戎不高兴地说:“以卿称丈夫,于礼为不敬。往后勿要如此。”他妻子则反唇相讥:“亲卿爱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谁当卿卿?”王戎只好听之任之。从夫妻间称呼语的微妙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家庭中,妇女已经一反昔日“伏于人”的状态,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对依然歧视女性的男子,她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之甘心服输,平等待己。据《世说新语·贤媛》,魏时许允妻阮氏、王公渊妻诸葛氏,都曾以似柔亦刚、不卑不亢的隽妙言辞,折服男权思想严重的丈夫,成为流传后世的美谈。“许允妇是阮卫尉女,德如妹,奇丑。交礼竟,允无复入理,家人深以为忧。会允有客至,妇令婢视之,还答曰:是桓郎。桓郎者,桓范也。妇云:无忧,桓必劝入。桓果语许云:阮家既嫁丑女与卿,故当有意,卿宜查之。许便回入内,既见妇,即欲出。妇料其此出无复入理,便捉裾停之。许因谓曰:妇有四德,卿有其几?妇曰:新妇所乏唯容尔。然士有百行,君有几?许云:皆备。妇曰:夫百行以德为首。君好色不好德,何谓皆备?允有惭色,遂相敬重”(《世说新语·贤媛》)。许允妇靠自己的智慧赢得了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

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的社交活动是相当自由和公开的。东晋葛洪在《抱朴子·外篇·疾谬》中曾对当时的妇女生活有过较为详尽,同时也不无偏见的描述。他说:“今俗妇女,休其蚕织之业,废其玄 之务。不绩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馈之事,修周旋之好。更相从诣,之适亲戚。承星举火,不已于行。多将侍从,玮烨盈路。婢使吏卒,错杂如市。寻道亵谑,可憎可恶。或宿于他门,或冒夜而返。游戏佛寺,观视畋渔。登高临水,去境庆吊。开车褰帏,周章城邑。怀觞路酌,弦歌行奏。转相高尚,习非成俗。”在传统观念相对浓重的北方地区,也有类似的现象发生。北齐颜之推在《颜氏家训·治家》中写道:“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

此时私通的现象也比较多,史不乏书,如刘宋宗室刘遐,为了私通其母亲的养女,居然残害母亲。史载:刘遐为“奉朝请、员外散骑侍郎。与嫡母殷养女云敷私通,殷每禁之。殷暴病卒,未大殓,口鼻流血,疑遐潜加毒害,为有司所纠”(《宋书·宗室传》)。南齐萧昭业“矫情饰诈,阴怀鄙慝,与左右无赖群小二十许人共衣食,同卧起。妻何氏择其中美貌者与交通。密就富商大贾取钱无数。既与子良同居,未得肆意。子良移西邸,昭业独住西州,每至昏夜,辄开后阁,与诸小人共至诸营署恣淫宴。凡诸不逞,皆迭加爵位,许以南面之日,便即施行,皆疏官位名号于黄笺纸与之,各各囊盛,带之肘后”(《魏书·萧道成传·附萧昭业传》)。萧昭业之妻甘愿与他人私通,其夫亦不干预。北齐尔朱兆之女小尔朱氏,“初为建明皇后。神武纳之,生任城王。未几,与赵郡公琛私通,徙于灵州,后适范阳卢景璋”(《北史·后妃传》)。小尔朱氏嫁给高欢后,产子并曾与人私通,依然还能再嫁人,可见当时确无贞洁观念可言。

同时,此时的妒妇也频频出现。南朝时,妒妇现象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如“宋世诸主,莫不严妒,太宗每疾之。湖熟令袁慆妻以妒忌赐死,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妇记》”。应该说,妒妇的出现和被撰入典籍津津乐道,反映了当时女子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按照名教的理论,妻子应当支持丈夫纳妾,而此时的许多妇女不能忍受妻妾同处的境遇,为了取得对丈夫的独占权,甚至不惜一切手段。如“贾公闾后妻郭氏酷妒。有男儿名黎民,生载周,充自外还,乳母抱儿在中庭,儿见充喜踊,充就乳母手中鸣之。郭遥望见,谓充爱乳母,即杀之。儿悲思啼泣,不饮他乳,遂死。郭后终无子”。又“谢安深好声乐,每次妓女相随,后颇欲立妾,而其妻刘夫人戒视甚严。‘兄子外甥?’答云:‘周公。’夫人曰:‘周公是男子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也’”(《艺文类聚》卷三十五引虞通之《妒记》)。刘氏为自己妒忌而作的反诘很是有力和犀利。到唐代,也屡有记载,最著名的是《朝野佥载》卷三所载故事:“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令上宫赍金壶瓶酒赐之,云:‘饮之立死。瑰三品,合置姬媵。尔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即饮之。’柳氏拜敕讫,曰:‘妾与瑰结发夫妻,俱出微贱,更相辅翼,遂致荣官。瑰今多内嬖,诚不如死。’饮尽而卧,然实非鸩也,至夜半睡醒。帝谓瑰曰:‘其性如此,朕亦当畏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任瑰之妻宁可喝毒酒,也决不允许丈夫置妾,即便是面对皇帝,也决不放弃初衷,堪为妒妇之首,当然也是维护自我的典型。

一个男子,仪表堂堂,风度翩翩,能唤起人们赏心悦目的感觉。脱俗的才情气质,漂亮的容貌举止,已经成为女性欣赏、赞美的对象。西晋时“潘岳妙有姿容,好神情。少时挟弹出洛阳道,妇人遇者,莫不连手共萦之”(《世说新语·容止》)。《晋书·王濛传》载,王濛“美姿容”,早年家中贫困。一次他的帽子破了,想到市场买一顶新的。一位上年纪的妇女很喜欢他的容貌,就送给他一顶新帽子。在大庭广众之中,许多女性,包括中下层女性,竟毫不顾忌周围的反应,向美貌异性表示好感,确实需要很大勇气。《世说新语·贤媛》还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山公与嵇、阮一面,契若金兰。山妻韩氏,觉公与二人异于常交,问公,公曰:‘我当年可以为友者,唯此二生耳。’妻曰:‘负羁之妻亦亲观狐、赵,意欲窥之,可乎?’他日,二人来,妻劝公止之宿,具酒肉。夜穿墉以视之,达旦忘反。公入曰:‘二人何如?’妻曰:‘君才致殊不如,正当以识度相友耳。’公曰:‘伊辈亦常以我度为胜。’”妇女于夜间偷看男子,不避嫌疑,本是违反礼法之事,而魏晋人却把她归于“贤媛”,还极赞韩氏的胆识及知人之能,可见彼时人见识之超拔。

清人章学诚说“晋人崇尚玄风,任情作达,丈夫则糟粕六艺,妇女亦雅尚清言。步障解围之谈,新妇参军之戏,虽大节未失,而名教荡然”。谈到魏晋女性的地位变化,我们不能不提到那使“名教荡然”的“步障解围之谈,新妇参军之戏”。世称“咏絮才”的谢道蕴,出身东晋名门,是谢安的侄女,王凝之的妻子。一次,王凝之的弟弟献之与宾客谈论玄理。道蕴发现献之将要败阵,便让女婢转告献之说:“欲为小郎解围。”随后前往客厅,隔着幔帐与宾客重新论辩,致使宾客无言以对。与谢道蕴同一时期的钟琰,是王浑的妻子,生儿子王济。一次,王浑和钟琰在庭院中闲坐,王济从他们跟前经过,王浑欣然对钟琰说:“生子如此,足慰人心。”钟琰却笑着说:“假若让我和参军成婚,生出儿子来绝不会比王济差!”参军,是指王浑的弟弟王沦(见《晋书·列女传》)。家族宗法制度十分注重阃内阃外的治理,强调“男女授受不亲”,“女不言外”,“嫂叔不通问”。谢道蕴出谋划策为小叔子解围,钟琰当着丈夫的面以小叔子打诨,对传统道德来说,这的确是石破天惊的违礼行动。

魏晋时期对于女性才能的欣赏,同样也体现了当时女性地位的升高。《世说新语》收录了大量有关谢道蕴的事迹,她之所以名列贤媛,并非因为具有封建社会后期卫道者们所鼓吹的节烈,而是因为其超凡的才情、机智和风雅。其中有这样一则故事,说的是时人对她的雅评:“谢遏绝重其姊,张玄常称其妹,欲以敌之。有济尼者,并游张、谢二家,人问其优劣,答曰:王夫人神情散朗,故有林下风气;顾家妇清心玉映,自是闺房之秀。”济尼以“林下风气”与“闺房之秀”分别形容谢道蕴和顾家妇,余嘉锡先生认为此评价“不言其优劣,而高下自见”。这反映了魏晋人对于女性的审美标准,更注重气质上的美。不言及其色如何,更关注其才若何,这本身也是对于女性的重视。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性也表现出对幸福爱情的执著追求。婚姻本该是男女间爱情的升华和结晶,但封建宗法制度下男女双方的结合,是由于财富、地位的作用,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硬箍在一起的。当事人自己,特别是女子,却没有任何选择权。魏晋南北朝时期,不少青年男女顶着种种压力和非难,向钟爱的人倾吐钦慕之情,并终结伉俪。

晋初权臣贾充的小女儿贾午,爱上了父亲的僚属韩寿,就“厚相赠结,呼寿夕入”,连皇帝赏给贾充的奇香也偷偷当做信物送给了韩寿。贾充知道此事木已成舟,只得让女儿嫁给韩寿(《晋书·贾充传》)。到唐朝,李商隐还写过一首《无题》诗提及此事:“贾氏窥帘韩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春心莫共花争发,一寸相思一寸灰。”明人陆采还为此写过一出戏《怀香记》,讴歌他们有情人终成眷属。

魏晋南北朝的很多夫妻都是情深意长,这在文学作品中多有体现,其一即是悼亡题材诗歌的出现。西晋潘岳怀念亡妻的《悼亡诗》情深义重,其中有一句“如彼游川鱼,比目中路析”,说夫妻一人先去,就像比目鱼的分崩离析。潘安的三首悼亡诗都写得情真意切,李商隐曾说“只有安仁能作诔,何曾宋玉解招魂”。受潘岳的影响,后人写哀悼亡妻的诗多用“悼亡”为题。如孙子荆为妻服丧期满,作《悼亡诗》,王武子看后说:“览之凄然,增伉俪之重。”(《世说新语·文学》)此外,还有齐梁间诗人沈约的《悼亡诗》、江淹《悼室人诗》。延及唐代,元稹有《遣悲怀》三首、《离思》五首、《六年春遣怀》八首共十六首悼亡诗,李商隐更有多篇佳构。宋代苏轼《江城子》“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广为传唱,直至清代纳兰性德也有多篇词作,不能否认这些都受到了潘岳《悼亡诗》的影响。

汉乐府民歌中一曲《上邪》令人荡气回肠:“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同样,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乐府民歌也反映了青年男女对幸福爱情的向往。“始欲识郎时,两心望如一。理丝入残机,何悟不成匹!”(《子夜歌》)“百思缠中心,憔悴为所欢。与子结终始,折约在金兰”(《那呵滩》)。在南朝乐府民歌中,有对爱侣的热切追求,也有对爱情生活的沉醉和恋惜以及获得爱情后的幸福。北朝乐府民歌,不少也是表达男女恋情的,而且更为爽直、真切。“谁家女子能行步,反著夹禅后裙露。天生男女共一处,愿得两个成翁妪。”(《捉搦歌》)还有一些民歌反映了女子对于婚嫁的迫切要求。“门前一株枣,岁岁不知老。阿婆不嫁女,哪得孙儿抱?”(《折杨柳枝歌》)“老女不嫁,蹋地唤天。”(《地驱乐歌辞》)“小时怜母大怜婿,何不早嫁论家计。”(《捉搦歌》)“阿婆许嫁女,今年无消息。”(《折杨柳歌辞》)

在当时,青年男女以各种方法表达对于爱情的坚贞固执。“春蚕不应老,昼夜常怀丝。何惜微躯尽,缠绵自有时”。这首《作蚕丝》的作者极贴切地以蚕自比,甘愿为爱情付出自己的一切,坚信必有实现愿望的时候。《华山畿》则表现了一位以身殉情的女性对于爱情的珍重:“华山畿,君既为侬死,独生为谁施!欢若见怜时,棺木为侬开。”关于这首诗,曾有一段离奇的故事。《乐府诗集》引《古今乐录》说,南朝宋少帝时,南徐的一位青年书生从宝华山(在今江苏句容)前往云阳,在客舍中遇一姑娘,互相产生了爱慕之情,但无由实现愿望,青年后因相思而死。临死前,他要求母亲让灵车从宝华山绕过。灵车来到姑娘家门口,拉车的牛怎么也不肯动。姑娘梳妆打扮了一下,走出家门,唱了这首歌,棺应声而开,她便跳入棺中,棺木再也无法打开。一对情侣就这样同棺合葬了。这个故事虽不可信,但其中女主人公的行为,表现了她对爱情的忠诚,也反映了人们对这种纯真爱情的喜爱、赞赏。它是对封建礼教和包办婚姻的有力批判。

当然,一些做家长的,也乐意成全子女与意中人成婚。西晋河东郡刺史徐邈为让女儿选一个如意郎君,便把手下未婚的官吏集中起来议事,让女儿躲在帘内观选。女儿看中王濬,徐邈就让女儿与王濬结了婚(《晋书·王濬传》)。刚登基的隋文帝杨坚,为给外孙女娥英择婿,特地下令让贵族子弟到弘圣宫去,每天多达上百人。娥英选中李敏。杨坚就批准他们成婚(《北史·李贤传》)。

秦汉时期,由于官方的奖励和刘向、班昭等人的宣谕,社会上对贞节的要求逐渐由宽泛变为严格。然而汉末以后,“天下贱守节”(《晋书·傅玄传》),改嫁也成为比较常见的现象。

曹操起用人才,不拘名节,即使“盗嫂受金”者也可尽一技之长。他本人对待再嫁问题就很开明。临终前,他曾嘱咐妻妾们:“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曹操之子曹丕的第一个夫人甄氏本是袁绍之子袁熙的妻子,袁氏败亡后,被曹丕娶去,曹操对此也表示支持。孙权的两个女儿鲁育、鲁般,先分别嫁给周循和全琮。周、全二人死后,她们都另外嫁了人。有些妇女还想尽各种办法达到再嫁的目的。据《南史·徐聿之传》记载,徐孝嗣的父亲徐聿之死时,母亲正怀着孝嗣,想另嫁人,怕生了孩子不好办,便故意从床上滚到地下,又拿棒槌戳自己的肚子,还服用了打胎药,但始终打不下来胎,后来只得生下孝嗣,并给他起了个小名叫遗奴。

社会上也改变了对女子从一而终的要求,视再嫁为自然平常之事。据《世说新语·伤逝》、《世说新语·假谲》,东晋诸葛恢之女文彪,在丈夫庾会死后守寡。诸葛恢多次劝说文彪改嫁江虨;还写信给庾会的父亲庾亮,征求意见。庾亮很通情达理,复信说:“贤女尚少,故其宜也。”文彪改嫁后,江虨对她不加歧视,二人相互敬重,感情很好。又据《陈书·徐陵传》,徐孝克家中贫困,又遇上侯景之乱,便逼着妻子臧氏另嫁人,自己也当了和尚。后来侯景之乱被平定,臧氏在后夫死后,便主动去找徐孝克,徐孝克“于是归俗,更为夫妻”。

由于战乱频仍,兵燹不断,用于军事和生产的人口大为减少。为增殖人口,统治者也常常用行政命令迫使寡妇改嫁。曹魏时曾多次征集各地寡妇,配给军士。南北朝时继续采用这种办法。北齐神武帝先是下令释放芒山俘虏,让民间寡妇和他们婚配,后又发山东寡妇二千六百多人以配军士。周武帝也曾诏令地方官吏督促鳏寡婚嫁。另外,南朝和北朝,在政权更迭时,后继者往往安排前朝的后妃、公主等改嫁。东魏孝静帝高皇后,魏亡后改嫁杨愔。北齐后主斛律后,齐亡后改嫁元仁。

统一的隋唐王朝,婚姻生活也较为开放,妇女的地位仍然较高。杨隋、李唐皇室都与拓跋鲜卑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在婚俗方面一直保留着某些原始遗风。同时,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熏习,冲淡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直到唐代中期,社会上对妇女的礼法约束都是很轻很弱的。唐代女性敢于追求幸福爱情和美满婚姻。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宰相李林甫有六个女儿,长得都很漂亮。不少皇亲国戚来求婚,李林甫总不答应。后来“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杂宝,缦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又据《太平广记》记载,进士卢储投卷李翱,李翱十五六岁的女儿无意中读了卢储的文卷,对人说:“此人必为状头。”李翱一听颇为奇怪,就让宾佐到邮舍,把女儿的话告诉了卢储,并选择他做了女婿。可见贵族女子在父权允许的条件下,有可能选择意中人。

在中下层社会,女子更是注重爱情,通过自由恋爱结为夫妻的现象屡见不鲜。姑娘晁采小时候与邻居家的男孩文茂“约为伉俪”。到代宗时,二人都长大了,文茂常“寄诗通情”,甚至“乘间欢合”。晁母得知此事,不仅没生气,反而说“才子佳人,自应有此”,把女儿嫁给了文茂(《全唐诗》卷八○○)。《幽明录》载,一小伙子见卖胡粉的姑娘长得漂亮并喜欢上她,就天天到市场上买胡粉。姑娘问他:“君买此粉,将欲何施?”他回答:“意相爱乐,不敢自达。然恒欲相见,故假此以观姿耳。”姑娘大为感动,便以身相许,终成眷属。这些故事,充满了浪漫色彩,洋溢着真挚感情,完全没有父母之命和金钱诱惑的影子。唐代传奇小说中也有不少作品塑造了大胆追求自主婚姻的女性形象,如《任氏传》、《柳毅传》、《霍小玉传》、《莺莺传》、《离魂记》等。《华州参军》中,崔氏被迫嫁与表兄之后,大胆与柳生私通,至死不渝。《贾人妻》中,贾人妻始终不忘仇恨,但是偶遇王立,因“诚意与言,气甚相得”,便与之结婚生子;报仇后,为逃避追捕毅然离开王立;为彻底斩断情缘,又果断杀死亲生儿子。这些女性已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受制于三纲五常的闺阁女子,在她们的行为中更多地灌注了自我利益,家庭包括丈夫和儿子不再是她们生命的全部,她们有个人的价值目标,为了实现个人的幸福执著追求,甚至不惜以牺牲家庭为代价。唐代以纯洁爱情为题材的诗歌更是不胜枚举。在爱情上,她们表现得极为主动、大胆。《聂隐娘》中,“磨镜少年及门”,聂隐娘立即告诉父亲,大胆说出这样的话:“此人可与我为夫。”《昆仑奴》中,红绡在送崔生出门的一瞬间,用“立三指”、“反三掌”主动盟约;崔生赴约,她“跃下榻执生手”,大胆表白:“所愿既中,虽死不悔。请为仆隶,愿侍光容”,情感何其热烈。同时,唐传奇中也体现了女性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气。如《李娃传》中,李娃倾其资产救助被亲人遗弃、病困街头的荥阳生,在他功成名就时却主动离开,表现的是不求回报、救人困苦的善良和仁爱。而《虬髯客传》中,红拂慧眼识英雄,天下大乱之际,看杨素骄横跋扈,虽“权重京师”,却是“尸居余气”,于是毅然投奔胸怀抱负却尚为贫士的李靖,表现出坚决果断的刚毅和正气。

隋唐时期,特别是中唐以前,离婚、再嫁颇显容易。唐律允许“和离”,对妇女离婚和改嫁没有进行约束和限制。离婚固然以夫方提出者居多,然而由妻方提出离异者也不少。有因为丈夫犯罪而要求离婚的。《旧唐书·列女传》载,隋黄门侍郎裴矩的女儿嫁给李德武为妻。结婚一年,德武被判罪发配岭表。于是裴矩“奏请德武离婚”。有因本家有故而要求离婚的。据《旧唐书·列女传》,太宗时刘寂妻夏侯氏,字碎金,其父因病失明,“碎金乃求离其夫,以终侍养”。有因丈夫患病而要求离婚的。据《旧唐书·武宗纪》,右庶子吕让的侄女嫁给左卫兵曹萧敏,生下二男,后“敏心疾乖忤,因而离婚”。还有的民间女子因对婚姻生活不满意而提出离婚。如颜真卿任临川内史时,有个读书人名叫杨志坚,家境贫寒,常常断炊。杨志坚的妻子受不了这种苦,请求离婚,得到颜真卿的批准(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上)。元和年间,户部尚书李元素因出妻不当而停官。据《旧唐书·李澄传》:“初,元素再娶妻王氏,石泉公方庆之孙,性柔弱,元素为郎官时娶之,甚礼重,及贵,溺情仆妾,遂薄之。且又无子,而前妻之子已长,无良,元素寝疾昏惑,听谮遂出之,给与非厚。妻族上诉,乃诏曰:李元素病中上表,恳切披陈,云妻王氏,礼义殊乖,愿与离绝。初谓素有丑行,不能显言,以其大官之家,所以令自处置。访闻不曾告报妻族,亦无明过可书,盖是中情不和,遂至于此。胁以王命,当日遣归,给送之间,又至单薄。不唯王氏受辱,实亦朝情悉惊。如此理家,合当惩责。宜停官,仍令与王氏钱物,通所奏数满五千贯。”朝廷虽依礼维护了李元素的出妻决定,但同时,又依照法律规定,对李元素没有履行报与妻族、书写文书等法定程序的行为,进行了惩罚,停官,责令加给女方以钱物。这样的惩罚应该是很重的。

当时妇女再嫁的很多。隋文帝的女儿兰陵公主,先是嫁给王奉孝,奉孝死后又嫁给柳述(《隋书·列女传》)。据《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包括唐高祖的妹妹在内唐代公主共201人,其中未及结婚而死的31人,当道士不婚的9人,另有40人是否成婚不明,曾经婚嫁的是121人。在婚嫁的公主中再嫁的有30人之多,占了近1/4(《新唐书》载二十七人,另有顺宗西河公主,先嫁沈翚,后嫁郭铦,见《郭子仪传》;《册府元龟》另载睿宗凉国公主、代宗楚国公主也曾再嫁)。再嫁者中,有四人是三嫁,分别是高宗、中宗、玄宗、肃宗的女儿。再嫁的原因,主要有丈夫(驸马)自然死亡和因政治原因被处死、流放两种。

在当时人看来,再嫁也是合乎礼仪的。楚王李灵龟死,其妃上官氏服丧。服丧结束,哥哥们劝她说:“妃年尚小,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就连一向讲究礼法的山东名族,也没有把再嫁视为羞耻之事。如山东著姓卢氏,嫁崔绘为妻,“绘早终,卢年少,诸兄欲嫁之”,“卢亡姊之夫李思冲,神龙初为工部侍郎,又求续亲,诸兄不之拒”(《旧唐书·列女传》)。据《大唐新语·公直》,魏元忠儿子魏升娶荥阳士族郑远的女儿为妻。魏升后为乱兵所害,元忠也罪入牢狱。“远以此乃就元忠求离书。今日得离书,明日改醮”。

唐代男女关系比较自由随便,上层妇女特别是后妃、公主常常享有与男子对等的婚外性恋,不少人置有面首。社会上一般妇女私奔、淫通之事也不乏其例。如许敬宗以侍婢为继室,而其子许昂则与其私通不绝(《旧唐书·许敬宗传》)。郎中裴珪妻赵氏,常与合宫尉卢崇道私通(唐张鹭《耳目记》)。

此外,唐代歧视妇女的观念也显得较为轻淡。这一时期不仅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而且在中宗、睿宗等朝,女子在社交场合,在文苑艺坛乃至政治舞台,都非常活跃。如中宗的昭容上官婉儿,就是名冠一时的女诗人。“婉儿常劝广置昭文学士,盛引当朝词学之臣,数赐游宴,赋诗唱和。婉儿每代帝及后、长宁、安乐二公主,数首并作,辞甚绮丽,时人成讽诵之”(《旧唐书·后妃传》)。社会上也涌现出一批以诗著称的才女。同时,武则天女太平公主、韦后女安乐公主及其他公主,都开府置官,与亲王一样,公开从事政治活动。许多女子走出闺房,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读书习文,骑马击球,几乎与男子无异。

武则天对唐代妇女保持较高的社会地位,也做过很大努力。高宗以前的礼法规定,子为父服丧三年,为母服丧一年。武则天为此深感不平,曾上表高宗,“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高宗诏准。但此制高宗时并未实施,武则天称帝后才正式颁行(《旧唐书·礼仪志》)。武则天称帝本身就是对传统观念的挑战,她当政期间的一些措施,又为唐代妇女提高社会地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还应看到,魏晋隋唐女性的社会生活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有其消极的一面,体现出封建时代妇女普遍具有的两重性格,即在传统礼教禁锢下的沉重精神负担和对自由美好生活的极力追求。当时争得较高地位的女性大多出身于经济发达地区的中上层家庭。由于这些家庭财富多,职权重,宗法观念更强,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也更加明显。中上层女性和其他女性一样受男性特权束缚,终生禁锢家中,成为富贵囚徒,故而有着与下层女性同样的抗争意识。而且,中上层女性一般有较好的文化修养,容易接受新的思想学说,她们的斗争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具有积极的意义。当然,中上层女性的局限性也不容忽视。她们与本阶层男子一起压迫包括下层女子在内的广大人民,她们的斗争目的仅限于从本阶层男子手中分享更多的权益,实现不完全的男女平等。

在下层社会,由于生活艰难,妇女不同程度地参加生产劳动,男性特权比较弱一点,但受家族宗法观念和男尊女卑传统的影响,加上男女在经济上的不同贡献,也形成了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下层女子还与本阶层男子共同遭受中上层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特别是沦为妾妓、奴婢的下层女子,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遭遇更苦,反抗意识也更强。下层妇女是争取男女完全平等斗争的主要力量。不过下层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没有文化知识,因而缺乏新的思想意识,缺乏主动性和自信心,她们的斗争在魏晋隋唐时期并没有造成什么大的社会影响,地位也没有很明显的提高。

宋代以后,随着宗法制度和贞节观念的强化,广大妇女再度沦为男性特权的牺牲品,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彻底跌落。当然,也不乏一些有识之士新调别弹。清代乾、嘉之时,袁枚不顾时人取笑,反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思想和缠足的陋习,并坚持招收女弟子进行教育。其中比较著名的如席佩兰,有歌行体诗《夫子报罢归,诗以慰之》,为安慰丈夫科举不中而作——“君不见杜陵野老诗中豪,谪仙才子声价高。能为骚坛千古推巨手,不待制科一代名为标。夫子学诗杜与李,不雄即超无绮靡。高唱时时破碧云,深情渺渺如春水。有时放笔悲愤声,腕下疑有工部鬼,或逞挥毫逸兴飞,太白至今犹未死……”这是以唐代大诗人李白、杜甫为说,盛赞丈夫的艺术才华。清代中后期,一些进步人士开始关注妇女的遭遇。《镜花缘》作者李汝珍在小说中批评缠足、娶妾等陋习,认为女子和男子先天的才智是相同的,鼓励她们受教育和从政。龚自珍等人也都对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进行过抨击,但在当时的封建专制社会里,这些同情和关心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的命运。作者在作品中极力展现自己的理想,在以女性为中心的“女儿国”里,“男子反穿衣裙,作为妇人,以治内事;女子反穿靴帽,作为男人,以治外事”。女子的智慧、才能都不弱于男子,从皇帝到辅臣都是女子。男子林之洋被选为女王的“王妃”,被穿耳缠足。作品中洋溢着作者对男女平等、女子和男人具有同样社会地位的美好理想。吴敬梓的《儒林外史》中刻画的杜少卿形象也很是独特。他大胆质疑朱熹对《诗经》的解说,认为《溱洧》“也只是夫妇同游,并非淫乱”,《女曰鸡鸣》是提倡独立自主,怡然自乐的生活境界。他不受封建礼俗的拘束,“竟携着娘子的手,出了园门,一手拿着金杯,大笑着,在清凉山冈子上走了一里多路”,使“两边看的人目眩神摇,不敢仰视”。他也是尊重女性的典范,笃于夫妻情爱,反对纳妾:“娶妾的事,小弟觉得最伤天理。天下不过是这些人,一个人占了几个妇人,天下必有几个无妻之客。小弟为朝廷立法:人生须四十无子,方许娶一妾,此妾如不生子,便遣别嫁。”虽然这些话或多或少还是受了些封建观念的影响,但也算得上石破天惊了。其妻沈琼枝原是书香门第出身,曾被盐商宋为富骗娶作妾,她设计裹走宋家的金银珠宝,逃到南京卖文度日。人们都把她看作“倚门之娼”,但杜少卿却说:“盐商富贵奢华,多少士大夫见了就销魂夺魄,你一个弱女子,视如土芥,这就可敬的极了。”当然,这些都是吴敬梓借杜少卿之口传达的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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