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的婚姻和家庭制度虽然早已腐朽,但由于受到封建专制政权与宗法制度的青睐和保护,却一直相对稳定地延续下来。到清朝后期太平天国运动兴起,才对它进行了一次较为有力的冲击。
太平天国的领袖洪秀全,在领导反封建的农民革命斗争中,曾把男女平等作为自己的一项政治纲领。他将原始基督教义和中国农民朴素的平等、平均观念结合起来,远在金田起义前数年,就先后写了《原道救世歌》、《原道醒世训》和《原道觉世训》等理论文章。在《原道醒世训》中,他大书特书:“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尔吞我并之念。”这种反传统礼教的号召,具有鲜明的革命性。
拜上帝会建立以后,广西农村有许多妇女前去入会。1851年1月11日(清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初十日),金田起义爆发,拜上帝会的妇女们组成女军,与男子并肩作战。在1852年4月的永安突围和以后进攻桂林、武昌的战斗中,男女将士齐上阵,女军发挥了重要作用。张德坚《贼情汇纂》说她们“生长洞穴,赤足裹头,攀援岩谷,勇健过于男子,临阵皆持械接仗,官军或受其衄”。1853年3月,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女军承担守卫京城的部分任务。11月援救扬州被围太平军,也有女军作战。后来守卫镇江的,大半都是女军战士。
女军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形式,即女营、女馆,或称姊妹营、姊妹馆。女营分前、后、左、右、中各八军,共四十军,计军帅四十员,卒长一千员,两司马四千员,女兵十万人(后来还超过此数)。
太平天国严禁奸淫妇女,反对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拜上帝会十款天条中,首以犯淫为戒,规定“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强调“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洪秀全撰有《十救诗》,教诲儿子幼天王洪天贵福,其中《妈别崽》、《姊别弟》、《哥别妹》、《嫂别叔》、《哥别婶》、《爹别媳》、《孙别婆》、《男别女》八首,讲的都是分别男女的道理。幼天王自述,九岁以后,父亲就不再允许他与母亲、姊妹见面,他只好乘父亲坐朝的时候,去看望母亲和姊妹。可见太平军分别男女之严。
太平天国确立了男女分营的制度,将男女群众分别组织和隔离起来,只有进行宗教活动时才不分男女。他们严禁“男女混杂”,即使子女探望父母,丈夫去会妻子,也只准门前问答,“不得径进姊妹营中”。太平军占领武昌,定都天京后,又开始对全体居民实行“男女分馆”,把所有妇女集中到女馆之中。《金陵杂记》有这样一段记载:“女馆住处甚多,城北由莲花桥洪武街一带,以至花牌楼门楼桥等处,城南在南门大街以至内桥,城东在石桥新廊、武定桥、石坝街、军师巷、东牌楼、状元境、奇望街、承恩寺、王府园口,城西三山街坊口以至陡门桥、糯米巷、安品街东并前后街一带,直至朝天宫后,易家桥左右街巷,又自珠宝廊至虹桥、卢妃巷、土街口一带,共约有妇女十余万口。”馆有几类,凡具有专门技术的,编入专业馆,如会缝纫、刺绣的编入绣锦营。太平军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戒淫甚严,男子若入女馆,不论军民,立斩无赦,就连那些长期追随天王的老兵,也无违犯。这一规定,几乎取消了正常的家庭生活,虽夫妻同宿,也视为犯奸,治以重刑。战功卓著的镇国侯卢贤拔,就曾因与妻子同宿被革除爵位。“萧朝贵之父,在长沙途中,密招朝贵母同卧。……而朝贵竟斩其父母以警众,且扬扬语人曰:父母违犯天条,不足为父母也。”可以不执行这个规定的,只有洪秀全、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秦日纲五人。
男女分营的制度,在行军作战之时,对于保持军队的战斗力,是有一定意义的。进入天京以后,在社会秩序尚未安定之前,也还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安全,维护军队的纪律。但如果要求人们遵守到推翻清王朝为止,就显得不近人情了,自然会引起广大军民的疑惧和反对。大约在1855年1月,太平天国领导人顺应民意,废除了隔离男女的制度,准许男女婚配,并设“媒官”主管其事。
太平天国政权多次下令禁止妇女缠足,禁止买卖奴婢,禁止娼妓卖淫,提倡“一夫一妇,理所宜然”,禁止蓄妾。还有一条法律规定,单身妇女不准有其他生活方式,必须入女馆,目的是为了禁绝娼妓。
太平天国还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土地制度。1853年冬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
太平天国提倡妇女参加政权建设,并设立了女官制度。除了女军中有将领外,太平天国又开女科。相传经过考试,傅善祥得为女状元,随后担任了东王府女簿书。一个名叫汪淑芹的女子,也曾在东王府任女簿书。
太平天国绝对禁止买卖婚姻。《天朝田亩制度》规定,“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当然,这些规定在战争条件下,只是一纸具文,并未真正执行。
当时对待男女结婚是非常严肃的。男女婚配,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禀明“婚娶官”,领取“龙凤合挥”,才算允准。1954年1月,浙江绍兴曾发现两张太平天国时期的结婚证书,即“合挥”。它一式两份,“合挥”两字在中央,上面盖有龙凤图记,登记着男女双方的姓名、年龄和籍贯,男子还登记有职位,女子姓名上有“配妻”二字。有一张“合挥”上还注明男子参加革命的时间和地点。拿“合挥”同买卖婚中的婚书相比,可知太平天国实行的基本是一种反封建的,建立在男女自由结合基础上的婚姻制度。
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太平天国对婚姻家庭的变革,并不彻底。他们在禁止纳妾的同时,又允许少数领导人纳妾,实行封建的嫔妃制,使得个人生活越来越腐化荒淫。攻克武昌后,专门“选十余龄有殊色者六十人”(陈徽言《武昌记事》)。建都天京后,曾“于百花丛内择美丽处女一籍,以供伪殡妃之选”(张德坚《贼情汇纂》)。他们还肯定某些男尊女卑的观念,或多或少地继承了封建伦理思想,宣扬传统说教。其《幼学诗》之妻道云“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牝鸡若司晨,自求家道苦”,“女道”又说“女道总宜贞,男人近不应。幽闲端位内,从此兆祥祯”。然而,瑕不掩瑜,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和妇女政策,作为历史进程中的一种试验,确实是大胆勇敢,前所未有的。同时,它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得到不少人的颂扬,成为近代中国婚姻家庭改革的先声。如其中说:“夫道本于刚,爱妻要有方。河东狮子吼,切莫胆惊慌。”显然还是比较尊重女方的。
太平天国政权只存在了十几年就失败了,它的社会政治制度都被当做大逆不道的罪恶全部废除。然而,时代在发展,中国的大门既已打开,西方的思想既已涌入,清王朝要想恢复老样子,让人们规规矩矩、原原本本地接受旧的婚姻家庭制度和道德伦理规范,也是不可能的。
19世纪末,康有为、梁启超等把西方资产阶级“天赋人权”思想和进化论学说引入中国,利用它来改造社会。他们将妇女的婚姻问题同整个社会问题联系起来考察,形成维新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他们倡导男女平等,把不缠足和兴女学当做妇女解放的突破口。康有为早年就在家乡广东南海成立不裹足会,后又同弟弟康广仁一起,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康有为的女儿同薇、同璧带头不缠足以示范,使“粤风大移”。1897年6月,梁启超、谭嗣同等登报发起不缠足会,刊布章程,上海设总会,各省设分会,各州县市设小分会。“入会者甚众”,影响所及,福州、天津、澳门等地也建立了戒缠足组织。后来在上海又出现了中国天足总会及其机关报《天足会报》。孙中山任大总统之后,曾下达《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缠足之俗,由来殆不可考。起于一二好尚之偏,终致滔滔莫易之烈。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至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淤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万姓,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闻,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事务?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仆难数。曩者志士仁人,尝有天足会之设,开通者已见解除,固陋者犹执成见。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切切此令。”戕害中国妇女千年之久的缠足陋习终于逐步得到禁止,但完全消亡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梁启超多次论述兴办女学的重要性,提出以办女学来恢复妇女“自有之权”。由于维新派的影响和支持,1898年6月1日,中国女学会书塾在上海正式开学,从而成为第一所由中国人自己办的女子学校。
维新派人士主张婚姻自由,认为婚姻是当事人自己的终身大事,理应由自己做主,绝不能一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康有为又提出,自由择偶,仅限于二十岁以上的男女,二十岁以下的“仍由父母约束”。他还主张,婚姻要有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一个月,婚前都要在“媒氏之官”面前订立契约,欢好者允许到期续约。他认为有了契约,又限定了期限,“则奸乱永绝”。维新派坚决反对一夫多妻制,反对纳妾,并身体力行。他们还提出,妇女应在经济上独立,寻求生存之路。如果什么都依赖丈夫,妇女就不能有独立的人格。他们把男女自行择偶与妇女公开社交,看做是“天理之所宜”和“将来必行之俗”。
康有为在《大同书》中,首次提出“去家界”的主张。他指出,自从出现家庭以后,人们一切要围绕它来考虑问题,一切都“私于家”,所以应当“去家”,“去家界”。他认为,无家—有家—无家,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康有为设想将家庭生活社会化。妇女一怀孕就入“人本院”,有人专门照管,进行胎教。婴儿出生后,产妇出院,婴儿入“育婴院”,此后依次入“怀幼院”、“蒙学院”,一直到进“小学院”、“中学院”和“大学院”,全都由公家负责,无须父母过问。人到六十岁,则进“养老院”,在里面终其天年,死后送“化人院”(火葬场)火葬。康有为的这种大胆设想不无合理和科学的成分,在那么落后保守,腐朽愚昧的封建时代,称得上是杰出的创见。然而,改良主义的局限性和软弱性,使维新派不可能深入解释婚姻不自由和妇女受压迫的真正社会根源,因而也就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
维新变法运动失败后,一批进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仍然致力于争取妇女解放和婚姻自由的事业,广大妇女也积极投身到辛亥革命的巨大洪流之中。
进入20世纪,由中国人自办的女子学校不断涌现,成为推动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力量。上海的女子教育发展最快。继女学会书塾之后,又出现了务本女塾、爱国女校、宗孟女校等一批卓有成效的女子学校。著名的爱国女校,是由以蔡元培为首的中国教育会主办的。一些年轻的知识妇女为了寻求解放的道路,冲破家庭的束缚,东渡日本求学。到1905年,在日本东京的女留学生达一百人左右,其中著名的有秋瑾、陈撷芬、林宗素、何香凝、胡彬夏、张汉英、吴弱男等。1903年,胡彬夏在东京发起成立“共爱会”。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争取男女平等的爱国妇女组织。在它的影响下,国内妇女也纷纷组织爱国团体,出现了妇女解放运动的新局面。
当时女子书刊也蓬勃兴起。1903年,金天翮的《女界钟》在上海出版,署名“爱自由者金一”。《女界钟》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女权”的观念,系统阐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号召妇女走向社会,参与政治,投身革命。它批判封建婚姻制度,提倡男女婚姻自由。书中对中国旧式婚姻有一段生动的描述:男的一人呆立,女的红巾盖首,无颜见人;不病而扶,当笑而哭,闭目入定。让一对未曾谋面的男女结成终身伴侣,是何等的不合理!《女界钟》主张婚前自由恋爱,结婚两相情愿,不允许有第三者插足之地。在东京和上海,还出现了《女报》、《女子世界》、《白话报》、《中国女报》、《中国新女界》等一批女子报纸和杂志。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女性期刊《女学报》,于1898年6月创办于上海,由梁启超的夫人李惠仙、康有为的女儿康同薇、中国最早的女报人裘毓芳等人编撰。她们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批女编辑、女记者。该刊宣传女性应当摆脱传统夫权统治,追求平等和独立。后来,《苏报》发行人陈范年仅16岁的女儿陈撷芬在父亲的支持下,于1899年在上海创办《女报》,1903年改名《女学报》。该刊对妇女所处的非人地位进行了血泪控诉,称“穿耳”、“缠足”是妇女受到的“初级刑法”,“惟媒妁之言,卜算签语”是“次级刑法”,“夫婿失夭,女子须奔丧守节”是妇女遭受的“高级刑法”。这些言论在传统观念颇为浓厚的中国可谓惊世骇俗。这些女性书刊揭露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封建的婚姻家庭对妇女的残酷迫害,提倡婚姻自由、家庭革命和个性解放,谴责宗教化的贞节观念及盛行一时的娼妓制度。它们疾呼,“宁断爱情,不受压制,能去压制,始长爱情”,并一致把婚姻自由看作当时中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声势很大的宣传鼓动工作,激励着深闺幽阁中的广大妇女走出家门,奔向社会,参加到斗争实践之中。
这一时期倡导妇女解放和婚姻自由,影响最大并亲自付诸实践的,当推女革命家秋瑾。秋瑾在从事革命活动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妇女和婚姻问题的理论。她反对旧式婚姻,反对纳妾置妓,认为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而爱情只有在双方互相了解的条件下才能产生。她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女子缠足,提倡女学,鼓励妇女学习技艺,争取经济自主,从而走向社会,参与国事。
为争得婚姻自由和妇女解放,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做了许多工作,并成为妇女解放运动的领导力量。他们主办的《民报》、《浙江潮》等,经常宣传进步的婚姻妇女观,号召中国妇女参加社会革命。邹容《革命军》提出,“凡为国人,男女一律平等,无上下贵贱之分”。陈天华在小说《狮子吼》中塑造了几位争取解放的女性人物,一时影响很大。孙中山更是相当自觉地把资产阶级革命与妇女解放结合起来,鼓励、支持和吸收妇女参加革命活动。在同盟会内部,始终采取人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民主制度,明确宣布男女平等,把妇女解放作为一项原则在党内首先实行。孙中山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提出:“凡风俗之害,如奴婢之畜养,缠足之残忍,鸦片之流毒,风水之阻害,亦一切禁止。”“我汉人同为轩辕之子孙,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孙中山一贯尊重妇女,维护妇女的权利,把政治上的男女平权作为民权主义的一个内容。
随着武昌起义的爆发,武汉、上海等地出现了众多支女子军队。她们英勇善战,屡败清军,成为令人瞩目的武装力量。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后,不少进步妇女又掀起参政运动,同旧官僚政客展开尖锐斗争。1912年4月,唐群英等人在南京组织了“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主张实现男女政治平等,推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和自主婚姻,造成了很大声势。
袁世凯建立独裁统治以后,中国妇女解放运动转入低潮,旧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度复活。然而,辛亥女性的非凡举动和不屈精神,却始终鼓舞着人们去参加妇女解放运动,变革婚姻家庭制度,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