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权的核心是生态性实体权利,即公众对健康、清洁、良好环境的享受权。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损害请求权与环境监督权是公民环境权益实现的程序保障。本文通过梳理总结中国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政策法律、进展与问题,分析公民环境权益实现的理论与制度障碍,提出环境立法先行、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和公民环境权益多元化实现方式的路径选择。
人权,研究报告,中国,2012
唐颖侠: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副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法、人权法、能源与气候变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