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通过的《征收补偿条例》是规制和保护被征收人权益的主要法律规范,该规范与原有条例相比有诸多进步,例如确立了公平补偿原则、明确了公共利益的情形、扩大了法院审查范围、取消了行政强拆、建立了先补偿后搬迁等内容。该条例实施后,中国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中央及地方各级相关部门均积极行动,落实该条例的精神和内容,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违法征收强拆行为依然存在,被征收人的满意度仍有待提高。因此,我们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完善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
人权,研究报告,中国,2012
陈耀东: 经济学博士,现为南开大学法学院、经济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权法、房地产法、房地产经济学
张志坡: 法学博士,现为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