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是公共授权机制的基本表现形式。中国特色选举主要包括人大代表选举与领导人选举两个方面。1979年选举法、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中国不仅在规范层面扩大了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范围,而且在操作层面增加了选举过程中的竞争性成分。新时期,中国将更加尊重人民在扩大有序政治参与方面的积极性,在落实城乡同票同权、增强竞争机制、扩大差额选举与直接选举范围、做好选举管理工作等方面不断进行探讨,并将“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作为选举工作的重点。
人权,研究报告,中国,2012
朱光磊: 南开大学副校长、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霍佳佳: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