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已有河北、天津、无锡、新疆、湖南、云南、乌鲁木齐、内蒙古、唐山、江西、河南、宁波、杭州、青海等14个省级或市级人大发布了本地区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部分省(区、市)以政府法规或规章等形式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还有10多个地区正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立法调研及论证工作。工资集体协商专项立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范围、主体、时效、争议处理等,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将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力度,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王霞: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一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理事。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专业,于2005~2007年获IMF全额奖学金资助赴日本国际大学学习发展经济学,2010年作为日本政策研究院大学院访问学者。长期从事劳动工资研究工作,历时五年全程参与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是连续三期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工资报告》的指定译者。在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关系协调政策等方面有专门的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著述达百万字。近期从事的研究项目有: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关系测度方法与规范研究、最低工资调整和评估方法研究、健全我国工资宏观调控机制研究、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研究、“两个比重”问题研究、行业分配关系研究等。组织参与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有五十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