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系统的制度,政府在劳资双方开展协商谈判、形成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干预的程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由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所持基本立场和所担负的基本职能决定的。
王霞: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一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理事。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专业,于2005~2007年获IMF全额奖学金资助赴日本国际大学学习发展经济学,2010年作为日本政策研究院大学院访问学者。长期从事劳动工资研究工作,历时五年全程参与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是连续三期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工资报告》的指定译者。在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关系协调政策等方面有专门的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著述达百万字。近期从事的研究项目有: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关系测度方法与规范研究、最低工资调整和评估方法研究、健全我国工资宏观调控机制研究、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研究、“两个比重”问题研究、行业分配关系研究等。组织参与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有五十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