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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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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7年,中国积极就业政策经历了一个长达5年多的既体现阶段性差异又一脉相承的实施、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调整和完善可以说是贯穿始终。其间,2005年11月国务院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简称“36号文件”)是一个承前启后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标志性文件。在这个阶段,中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工作目标群体有了很大扩展,政策体系更趋完善,政策资源更加丰富,政策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如果说,第一个阶段的积极就业政策更多的是围绕和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展开的,那么,这个阶段的积极就业政策则是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完善和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目标展开的,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拓展。这个阶段的政策实施、调整和完善的实践,为中国《就业促进法》的出台和就业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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