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就业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思路
在线阅读 收藏

从2003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把增加就业减少失业与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外贸进出口一并纳入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四大目标,就业已经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把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之一。提出把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