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驶入后发赶超的快车道,应充分发挥模仿、吸收和采纳有效制度的成本优势、时间优势和经验优势,同时避免走东部“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在经济增速、生产总值、生态建设、防范风险等四个问题上统一思想,抢抓新机遇,打造新动能,力求建立将生态文明深刻融入经济和社会建设的新模式。从国土空间格局规划出发,明确保护和发展的边界,建立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就是要变“后期治理”为“前端预防”,以规划管控、以制度保障,真正转变低效高耗发展方式,提高自然资源资本的生产力和使用效率。从源头主动适应经济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分享中央“优结构”过程中给予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抓住海量析出资本寻找投资机会的机遇,凸显生态和气候资源优势,释放积聚的生态红利,走出一条GDP和生态资本互促增长的新路子,实现绿色后发赶超。
吴大华: 男,1963年生,侗族,法学博士后,经济学博士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贵州省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二级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特殊津贴资助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核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以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先后出版《知行合一:中国法治建设思考与实践》《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等个人专著15部,合著《法治中国视野下的政法工作研究》《侗族习惯法研究》等38部,主编27部;发表法学论(译)文30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地方实践经验研究”等国家级科研课题6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转型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
潘家华: 经济学博士,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报告(GSDR2023)独立专家组(15人,UN秘书长任命)成员、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报告(减缓卷,2021)主笔。曾任外交部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UNDP高级项目官员、IPCC高级经济学家。主要研究领域为可持续城市化、能源与气候政策、生态文明新范式经济学等。发表论文350余篇(章),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华宝钢环境奖等重要学术奖2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