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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立法的国际经验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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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验表明,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全方位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回顾发达国家治理环境问题的起因,无不是响应了社会各界对美好环境的渴求。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与社会政治运动交织出现导致环境主义在欧洲与北美地区盛行,大量的市民参与到这场史无前例的环境运动中。在这场“环境革命”中,人们对于工业化的负外部性以及生态与环境危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认知,由此开始对工业化的经济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现代社会组织方式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将生态和环境问题上升到人类的基础生存环境高度,为可持续发展理念在西方国家的普及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当前,贵州省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的认识还很薄弱,“十三五”亟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整个社会对生态文明的认识水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支撑。首先,通过立法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运用法律来规范和调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行为。其次,建立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政策,积极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工具。再次,积极推动生态文明保障体系中的建设。对于贵州来说,十三五时期,一是建立绿色政绩考核制度。以生态文明理念约束政府决策,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生态型政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措施,为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做出表率。完善促进科学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低碳发展等约束性指标在党政实绩考核体系的权重。二是探索多元化的生态文明建设融资方式。建立财政投入预算保障机制,确保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联动增长。完善监管、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区域发展和考核指标,引导区域间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生态受益者付费、生态使用者付费、生态税等形式进行生态补偿。探索污染产业退出补偿政策。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涉及政府与市场两种基本途径或机制范畴,安排相应的政策引导制度创新,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立法调整。创新绿色金融与资本市场制度。建立政府绿色投资基金,通过整合私人投资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整合私人投资发展绿色金融服务。三是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强化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造有利、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强和完善公众参与的支持保障措施,发展壮大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力量。总体上,贵州要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积极借鉴国外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通过自力更生,勇于创新,争取十三五时期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所突破,为落后地区探索出一条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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