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政府环境管理体制下,因为政府对市场的逾越,对公众参与的抑制而产生了结构性矛盾,解决这一矛盾需要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以环境善治为环境治理体系目标,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其次,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一方面合理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主体相对自主的行为边界,形成三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撑的多主体合作治理框架,以共同应对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问题;另一方面合理配置政府权力,在厘定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的基础上,建立大环保体制。最后,以环境法律支撑体系为核心,通过法治的方式拓展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完善环境治理监督机制,全面提升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