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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国家赔偿责任——以大阪泉南石棉国家赔偿诉讼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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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阪泉南石棉国家赔偿诉讼中,原告以被告不行使规制权限作为提出国家赔偿的理由,判决认定了国家赔偿责任,对今后此类公害案件的处理有重要参考价值。通过这一代表性案例也可以看出,在环境公害诉讼中认定国家赔偿责任,关键要明确国家不行使规制权限的行政不作为具有违法性。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日益增多的今天,通过追究国家的赔偿责任,使政府有所作为,对保证受害者获得足够赔偿、抑制公害、调整国家的环境政策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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