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目前对于能源法法律体系的整体建构,主要以“能源管理法”为主,以及因应推广再生能源利用,增进能源多元化,改善环境质量,带动相关产业的永续发展,所制定的“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加上“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与“能源税条例”(草案)、“能源管理法”号称“能源四法”外,其余则散见于相关法律与规范性文件中。
可惜的是,台湾地区并无“能源法”或“能源基本法”的立法模式存在,引导政府施政者的,多是政策而非具体的法律规范,且相关能源事项的法律规范密度不足,多是以行政命令方式为之,往往有侵害人民基本权利,欠缺法律保留的违反宪法要求状况的出现。
本文拟以国际能源管理法为比较与借鉴,并辅以美国与欧盟相关能源法规,进行补充,希望尝试建构台湾地区能源法的初步结构,并就台湾地区相关法规范内容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