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缓解水体资源损害的补偿规则》对湿地补偿缓解项目的类型、实施、管护和监管等都有所规定,主要机制包括三种补偿手段、流域分析法、服务区、长期管理、适应性管理、跨部门评审小组和公众参与等,对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极具借鉴意义。我国可以通过建立内在逻辑相一致的法律规范群,丰富补偿手段,建立相关的技术规范、管护机制和监督体系来推动湿地生态补偿的发展。
环境法学,中国,文集
田信桥: 田信桥(1963~ ),男,浙江杭州人,法学硕士,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缪若妮: 缪若妮,女,浙江温州人,浙江农林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生态保护法律与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