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法律关系的类型,对于正确界定三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司法实践意义。通过比较、实证等多种研究方法,发现由于目前立法对上述三者的法律关系界定不明,导致法院在裁决因履行志愿服务协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时,往往相互矛盾。这十分不利于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依据志愿服务协议来审视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三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则其类型应当为本人(委托人)、代理人(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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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顶强: 易顶强,湖南株洲人,长沙理工大学法律系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