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其养老权利保障已成为我国当前理论和实践领域的重大问题。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新生代农民工权利意识的增强,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迫切要求保障自己的合法养老权利,而要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打破传统的养老模式,使全体社会成员都参与到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中来,即应该从政府、企业、社区、家庭和农民工个人角度来共同分担农民工养老保障的责任和风险,进而真正解除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社会法学,文集
王红艳: 王红艳,湖南邵阳人,长沙理工大学法学系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胡子儒: 胡子儒,湖南长沙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王小芳: 王小芳,山西晋中人,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