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的科学研究证明,尽管还存在少数“不确定性”,但气候变化确实可能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各种风险和损害。当前各国在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上的立场不一。基于风险预防原则,既然存在损害人类生存环境的风险,就应立即采取积极的法律应对措施,节能减排降耗是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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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 姜明,江苏泰州人,长沙理工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