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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监管机制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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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监督的主体与客体。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的状况及两者之间的分工关系如何,决定监督系统的基本框架。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主体是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利和义务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的组织或个人,它运用特定的监督手段并依据具体的评判标准,对监督客体实施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客体即监督对象,它是整个社会保障活动及其载体。概括地说,社会保障活动涉及各个行为主体(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企业和职工)以及社会保障活动状况(特别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状况)。总之,监督客体的行为、行为当事人及行为的结果,均是被监督的具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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