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各区域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技术特征、文化背景等都有着一定的差别性。中国区域间的发展不协调,既有历史性因素,又有现实性因素。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区域间的差距和不协调也出现拉大的现象。因此,缩小地区差距,促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正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制度创新。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继深圳等第一批经济特区后建立的第二批经济特区,即中国的“新特区”。
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证明,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和局部试验到全面综合改革具有历史必然性,改革以点到线再到面,遵循了渐进式的改革路线,妥善处理了整体推进和局部突破、体制内改革和体制外改革的关系。传统的经济特区是建立在相对封闭及市场体制不健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其基本的发展策略就是把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了经济特区改革的成功。由此,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沿海经济特区成了国家对外开放的示范窗口。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将结合具体区域的实践特点,地方政府可以局部先行试验一些具有全局意义的改革和开放措施,以此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从区域经济发展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成为下一步改革开放的主流,将担负摸索新时期“中国道路”的艰巨任务,对国家经济乃至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新时期的改革试验区不同于传统的经济特区,王家庭(2008)认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以往的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性是一致的,不一致的是经济特区是自上而下的先行先试,而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拥有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先行先试权。
而李燕和张颖春(2009)认为这种改革模式(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质上是中央政府放权、地方政府响应而形成的利益诱导制度选择机制,类似于经济学领域的诱致性技术创新概念,因此可以将这一模式称为诱致性制度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