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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数据质量对理论检验的限制——对李国武和李璐论文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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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李国武和李璐写的论文(以下简称“李文”),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中国的社会组织研究是一个刚刚起步的领域,现有的研究成果以经验描述和对策分析居多,而理论导向的研究相对较少。李文是一个理论导向实证研究的范例。“哪些因素促进或阻碍一个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如何解释社会组织发展的地区差异呢?”李文在开篇提出了一个很好的理论问题,这个问题在中国以往的研究中很少被关注,也很少被学者思考,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这个问题都很重要。该论文把以往的理论归纳为需求理论、供给理论和制度理论三种理论,强调把三种理论结合起来理解中国社会的现实,是一种很好的归纳和创造。李文最吸引我的是理论假设及其建立过程。论文提出的社会痛苦程度假设、需求异质性假设、人力资源供给假设、经济资源供给假设、市场化程度假设、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假设、社会保险覆盖程度假设这七大假设,充分展示了作者在理论方面的深厚积累及创造性思维,我在阅读的过程中不时被作者新颖而独到的想法触动。

李文在研究方法上设计精巧。该论文提出了一个颇具理论深度同时对数据要求很高的问题。作为一篇实证研究的论文,最难获得的就是高质量的数据。我原以为论文有耗资巨大的、在调研基础上形成的数据库作为支撑,没想到作者是依靠各类统计年鉴完成了这个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不由得发自心底地敬佩。解释社会组织发展的地区差异,对数据的广度和宽度的要求是很高的。在面对这一巨大困难的情况下,作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以及《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等多种资料来源整理得到所需要的数据,这是一种工作量极大的方法,同时也极具创造性,反映了作者在研究设计上的良苦用心。

在获益的同时,我也对论文的假设有一些疑问,在此一并提出,以便共同思考。

首先,关于社会痛苦程度假设,作者认为,社会痛苦程度主要导致对公益和慈善类社会组织的需求,这个观点我是赞同的。但问题在于,论文没有沿着这一观点发展,而是走向了另外一个更为复杂的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地区的社会痛苦程度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规模具有正向影响,而对社会团体的规模没有显著影响。我认为,只要沿着原来的思路,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地区的社会痛苦程度越高,公益和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规模越大即可。只是这样的假设需要作者在统计数据时,把社会组织区分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非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两大类别。在中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都在从事公益慈善类的活动,很多社会团体(例如各级慈善协会、残联等)不仅仅是会员互助性的组织,同时也在面向公众的社会服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作用范围甚至大于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它们应该被纳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范围。

其次,需求异质性假设很有新意。我认同一个地区人口或需求的异质性与非营利组织规模之间可能存在正向的关系,但我对使用城市化水平这一指标来测量一个地区的需求异质性持怀疑态度。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城市化水平越高的地区,可能各类社会组织的规模越大,但二者可能只是统计上的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城市化水平提高导致需求异质性上升,多样化需求的上升导致社会组织规模扩大,这只是一条可能的解释路径,但不是唯一的。同一个统计结果,我们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城市化水平往往和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往往城市化水平越高,进而导致社会组织的规模越大。是否有可能城市化水平只是一个中介变量,而实质上反映的是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组织规模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是这样,就会和经济资源供给假设存在一些重合的地方。

最后,市场化程度假设是李文最具有创造性的假设之一,很多研究转型经济国家的理论观察到经济体制的转型导致社会分层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但由于资料可获得性的限制,论文在测量市场化程度和社会组织规模之间的关系时,没能区分官办社会组织和纯粹草根社会组织这两种类型,同时,大量没有注册或以工商企业形式注册的草根社会组织没能被包括在内,否则这一假设的统计结果可能更为显著,我们也可以从中更多地看到市场化改革对中国公民社会发育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影响。

简而言之,该论文设计精巧、新颖独特,引发了很多理论层面的思考,但由于数据的限制,有些时候难以采用理想的指标来对假设进行验证,这是定量研究中常见的局限性。具有一定深度的多样化的个案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数据局限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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