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银行业在近些年来的改革发展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银行业的迅猛发展与银行法给予的有力法制保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银行监管法是银行法的一个分支法律部门,我国现行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已基本涵盖市场准入、持续运营、市场退出的各个环节。正如我们在第一章探讨过的那样,我国市场准入监管法已经比较完备,与风险防范和控制更加密切相关的运营监管法和有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法律机制还需要丰富、改进。尽管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组织一再指出,按照国际监管文件制定出形式完备的监管法律文件,并不必然意味着该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严密,也不意味着该国监管机构实施的监管有效,监管机构应重视监管的灵活性和实际效果,而不是躺在监管法律文件上睡大觉。但是无论如何,一个国家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备对该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有着直接影响,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市场运营监管法的内容十分丰富,笔者无意将本书写成一部包罗万象的百科全书,只想选取市场运营监管法中某些尚未完备或者存在立法空白的领域进行一番探讨。因此,在本书中,笔者主要对我国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以期为这些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点可资借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