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介绍了香港自港英时期以来的行政长官选举制度演变过程,以及回归后根据《香港基本法》规定实施的“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原则下的选举机制。文章首先回顾了港英时期总督的权力及其对香港的全面控制,随后转入论述回归后行政长官的选举方式和程序。自1996年以来,香港共产生了四位行政长官,选举过程经历了从直接由英王委任到由香港居民选举产生的转变。文章着重分析了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争议,包括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委员人数、选民基础、产生办法以及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方面。此外,还讨论了普选背景下,如何确保选举的公正性、竞争性和合法性。文中提到,尽管存在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但普遍认可的是需要保障选举的民主程序和行政长官的广泛代表性。
郭天武: 安徽蒙城县人,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地区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兼任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港澳基本法。主要著作有《保释制度研究》《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合作研究》《香港刑事诉讼法专论》《香港基本法实施问题研究》等8本,并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60多篇,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5项。
李建星: 广东湛江人,华东政法大学、德国波恩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12年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曾在《月旦民商法杂志》《民商法论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港澳研究》《政法学刊》等刊物发表论文、译文。曾荣获2012年和2013年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