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历史考察
在线阅读 收藏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这部《婚姻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要彻底摧毁中国长期封建制度在婚姻关系上所加于人民的枷锁”;它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支配,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1414580。这部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不仅有利于建立新型婚姻家庭关系,而且有利于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使她们从旧有婚姻制度中解放出来。然而,正如当年的宣传材料所说,“婚姻法只是纸上的条文,如果不用宣传和教育方式去改造一般落后群众的思想,则婚姻法将无法贯彻实行”1414581。因此,它的具体实施需要由上而下的宣传与贯彻,同时还需要由下而上的了解与接纳。以往已经有不少论著对这部婚姻法的贯彻进行过考察,部分研究者还从区域史的角度进行过有益的尝试。1414582北京市作为新中国的首都,在贯彻婚姻法运动方面付出很多努力,同时也出现过颇为典型的问题。本文拟以档案、报刊为基础史料,对1950~1953年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历史进行考察,并尝试着就其中的某些启示进行总结,以此求教于业内方家。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