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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中国民族理论及当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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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的讲座由我来做我感到惴惴不安,因为在全所同事面前我也只是一个普通的研究人员,做有关民族研究的报告有点班门弄斧的感觉,不大好意思。好在大家都是专家,我说得不对的地方大家能够准确地指出来,所以我也感到很荣幸。

今天讲的题目是“中国民族理论及当代发展”,这是王延中所长给我指定的题目,题很大,不好讲,但也不好改动。讲这个题目之前我对这个题做一个界定。

我们国家关于民族理论这个概念至少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作为知识体系的学科或学问,也就是我们民族理论研究室同事所做的研究,把它放到民族学下面的二级学科。当然也有不同的划分,比如划入科学社会主义,有的还把它放到政治学里。不管怎么放,民族理论在我们国家是一门学问或学科。我认为它是这么一种研究范围,实际是三个面向。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宏观民族现象研究,是宏观民族研究。

第二,以国内为主,兼顾国外现实的民族问题研究。

第三,以国家制度和政策为主要内容的,解决民族问题途径的研究。

实际就是三大块:宏观研究、问题研究和解决问题的研究。这是我们学科的主要研究范围。

第二种理解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这个理论政策是随着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族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实践产生和发展的,也是当代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指导,说白了就是党的民族理论,也包括政策理论。

这个题目规定以后,那么当代中国民族理论及发展,我必须明确,是讲我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还是讲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发展。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所长给我交代任务的时候说过,我们这次培训也希望研究人员对党的民族政策有一个理解,实际上是规定了民族理论是应该界定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这一块的。所以,从所长给我的这个题目以及他对我的交代来说我是侧重于第二种理解:党有关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我今天在这里讲的这部分内容实际也是第二种涵义: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及政策的基本内容,结合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第一块的内容也分不开。

我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做一个梳理。

首先看一下基本线索: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现在民族理论研究界对该理论有以下几个阶段的划分。第一阶段,毛泽东思想对应的那个毛泽东民族理论,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些原则总结。这是中国共产党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第一份理论成果,它实际回答了中华民族如何摆脱民族压迫,实现民族解放,继而如何步入社会主义的问题。

第二阶段,邓小平民族理论。这块实际是继承了毛泽东民族理论的一些基本原则,同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之中。

第三阶段,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理论总结,也就是90年代以后。相对来说,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族理论政策方面的工作做得非常集中。因为就在江泽民这一代领导集体十年当政过程中两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第一次是1992年,第二次是1999年。两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是在党的历史上没有的。

同时他们就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基本观点做了三次阐述。第一次是1990年江泽民在新疆的讲话,他一共讲了五点;第二次是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也是江泽民的概括;第三次是2001年李瑞环(当时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他代表中国共产党对民族理论做的十点概括。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

到了胡锦涛时代,有一次最集中的概括。2005年5月27~28日,中央召开了第三次民族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中央文件,这个文件中又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基本观点做了12条阐述。这12点阐述也就是至今在民族理论界公认的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政策基本观点的集中表述。现在我们民族理论界俗称“12条”,这12条在现在高校民族理论教材中一般都会广泛地使用。这12条中包括民族定义的问题,包括对民族的过程性概述、社会主义时期民族的一些性状,对民族问题的一些看法等,内容非常丰富,我就不一一介绍了。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很容易找到。

我们怎么理解12条?12条怎么体现我们党的民族理论创新的?我想从以下四个角度谈一下这个问题。

第一,关于民族概念。

中国民族的具体存在和传统的民族观与外来民族概念的矛盾是中国民族理论界长期的困扰。民族这个概念实际是近代由西方传入的。这个词中国自古就有。近年来,学术界关于“民族”这个词的来历做了不少探讨工作。前几年认为“民族”开始出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后来发现在东汉时期就有。关于民族概念,影响中国学术界、理论界的主要是斯大林定义,这是20世纪以后传入中国的。除了斯大林理论以外,还有梁启超、汪精卫、孙中山他们对西方民族的概念也做了介绍。从那个时候开始,外来的民族概念和中国传统对民族的理解,在中国社会一直是一种困扰。

这种困扰集中表现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识别。因为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我们怎么来判定这个民族和那个民族的区别,那个时候只能依照斯大林的定义来衡量。但拿斯大林的理论判定中国的民族,处处是矛盾。因为斯大林对民族定义的一个基本要点是,民族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但在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没有一个民族是进入资本主义的。按照这个情况来说,中国就不存在民族。但事实是我们有民族,仍然要对民族做出识别,这就需要突破斯大林定义的框框。

我们一方面在民族工作中突破了外来民族概念的困扰,另一方面学术界也不断地探讨怎么样表述民族这个概念。2005年的“12条”对民族概念做出的阐述可以说突破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但却符合中国人对民族的理解,能被大多数人所认可。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说民族是人类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还加了一点,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时才算是一个民族。“四个共同”“一个稳定”是我们上学时都能背出来的概念。“12条”对民族的解释:民族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宗教在有的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我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块儿,在PPT中用楷体字把它做个比较,标了楷体字的就是相互之间有所不同的地方。

斯大林的定义中有“四个共同特征”和“一个稳定”,在“12条”里都做了改变。斯大林的“共同心理素质”在这里变成了“心理认同”。在“12条”中增加了“历史渊源”,并作为打头的特征,增加了“风俗习惯”,增加了“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中宗教起了重要作用”。这都是和斯大林的定义有所不同的。为什么斯大林原有的“共同地域”在“12条”里没有了,民族理论界做了很多的解读。我觉得这些解读是有道理的。如果拿“共同地域”来判定是不是一个民族的话,很多地方就没法判定了。因为有的民族不但现在不在一个“共同的地域”,在历史上也很难说有“共同的地域”。比如回族,历史上就散布在中国的各个地方,尤其在通商的要道,西北西南到东南沿海地区都有分布,一开始就没有共同地域,如果拿此来判定回族不是一个民族显然是不合适的。

中国民族状态的一个特征是大散居、小聚居,或大杂居、小聚居,各个民族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个地方这个民族可能有一部分,那个民族也有一部分,大家都共同生活在一个地域。所以说在“共同地域”这一点上,至少在中国这种条件下可能是不大合适的。

“12条”里的民族特征增加了一个“历史渊源”。我想这个特征能够被大多数人所理解。所谓“历史渊源”无外乎就是文化的渊源、血缘的渊源两部分。人类群体都有一个共性,即认祖归宗,认同共同的祖先。这个祖先怎么判定呢?就是通过血统,不管这个血统是真实的还是虚拟的,总要找一个祖先。这个祖先就会成为凝聚自己民族的核心。

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很多因素可以抛弃,但都得尊重对同一来源的认同。你从哪儿来的?总要探究一个历史根据。能找到同一个源头,那么你们就有根据成为同一个民族了;如果找不到,至少心理上大家可能会怀疑。所以,从这点来讲把“历史渊源”作为民族要素提出来我认为是非常恰当的。

自从斯大林的“四个定义”提出以后,很多人总是想抹杀民族的血缘性。我想这个抹杀恐怕是非常徒劳的。因为不管怎么样,一个民族总会有血缘上的联系。民族、种族这些概念为什么会混在一块儿,因为在人们的印象中这个民族总是和血缘连在一块儿的。一说中国人当然首先想到的是黄种人(当然也有例外,比如中国的俄罗斯族、塔吉克族就不能说是黄种人)。所谓外在形象就是种族的因素,从这点来看,我们的“12条”把“历史渊源”放在特征里讲,而且放在第一位来讲,我觉得至少从人们的心理习惯上是能够被接受的。

现在人们常讲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在新的民族构建中总是把历史记忆作为重要的因素来加以强调。记忆什么呢?记忆渊源,追寻自己的渊源。所以没有历史渊源这个东西,就没有可追寻的地方。我们讲民族凝聚力、认同离开渊源是讲不清的。所以,我觉得中央的“12条”里把历史渊源提出来是符合实际的。

把斯大林定义中的“心理素质”变为“心理认同”是很容易被现在的人所接受的。因为“心理素质”在以往的讨论中并没有达成一致,联系到具体民族的实际很不确切。

“12条”在民族概念部分最后加了一句话:“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这话也很符合实际。在我们的民族形成理论中,有时候忽视了宗教的影响。实际上宗教起的作用非常重要。看看历史,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包括汉族。而像回族,宗教在其形成过程中更是起了黏合剂的作用。

尽管“12条”已经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做了很大的突破,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两个概念还是有很多相同的地方的,反映出中国民族理论与斯大林理论割不断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不能够抹杀的。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它的渊源,抹杀了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但是我们对此不能过分强调,因为它毕竟在实践基础上发展以后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没有自己的特色,中国的民族概念就真是“斯大林模式”了。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第二,关于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特色。

现在我们讲中国解决民族特色之路,有没有中国特色呢?我认为这个特色是实实在在的。从近几年的学术讨论来看,有的学者一直坚持认为中国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直到现在还是斯大林模式或者苏联模式。我的理解是这种说法太笼统,就像刚才说的,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整个理论和政策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我刚才讲的民族概念可以作为一个例子,中国实行的民族基本政治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举出好多例子。

在民族识别这个问题上,这两年我写了几篇文章,认为中国一些学者说中国向苏联学习,搞民族识别,这是站不住脚的。民族识别是向苏联学的,这句话猛一听的确如此,刚开始我也这么理解,觉得中国的民族理论从一开始就和斯大林理论是结缘的,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指导了中国的民族识别,中国的民族政策和苏联也是差不多的,中国肯定也是跟着苏联来学民族识别的。但是现在我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民族识别并没有向苏联学,中国的民族识别这种做法在苏联不存在。直到现在,无论咱们中国人也好、俄罗斯人也好,对苏联的“民族识别”从来没有一个正儿八经的研究,因为这个事情不存在。明确说中国向苏联学民族识别最早是1998年新疆的两个学者在一篇文章中提出来的,说苏联在1924年中亚地区搞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他们在办公室里拍着脑袋造出了中亚那些民族国家。但又说有关这次民族识别的档案材料尚未发现,还是一个未解之谜。一方面说苏联搞了民族识别,另一方面说没有发现更多的东西,这本身就说明这个东西是很模糊的。

现在看来,苏联在1924年前后的确在中亚地区搞了“以国定族”的那么一些做法。就是苏联当局在那个地方先设了一个民族国家的名称,比如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设定这些国名以后,在这些民族共和国以内将文化和族源相近的族体做了归并,归并到以国家名称为名的民族名下。除此之外没有发现苏联搞过其他的民族识别的东西。说它没有搞过民族识别的第一个根据是,苏联从1926年开始共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而这四次普查中的民族的数量并不一样。1926年他们搞的人口普查民族数量是194个,到了1958年的时候变成了109个,到了1970年、1979年两次人口普查又变成了104个。之所以数字不一样,是因为苏联的民族成分是被普查对象自报的,而不是像我们这样经过识别以后法定认可的。自报,肯定就随意得多了,数字的变动就是正常的了。

第二个根据,我们的学者就中国是否跟苏联学过搞民族识别,曾在中央民族大学请教过季什科夫。季什科夫是现今俄罗斯民族研究的第一号权威,他当过俄罗斯的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任,也当过俄罗斯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所长,他在苏联时期就是一个著名的民族学家,经历过苏联时代,对苏联民族的研究绝对权威。2011年1月,民族大学请季什科夫在这边讲学。在一次讲演结束后有学者(他主张中国民族识别是学习苏联的)请教季什科夫,问中国在民族识别上是和苏联学习的,是否同意这个观点。但季什科夫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用一连串苏联人口普查的数据做了说明。那意思很明确,苏联和中国的做法是不一样的。

第三个根据,苏联对民族的认定和中国不一样。苏联对他们国内的族体进行了三个层次的划分:民族、部族、部。这三个层次的划分是根据社会发展程度或人口因素来划分的。最高层次就是民族,这个民族就是进入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族体,人口多,能够成立民族共和国。第二层次是部族,就是在苏联建立之前处于封建时代或奴隶制时代的一些族体。第三层次的族体叫部落,包括部落之下的氏族,顾名思义就是处于原始社会后期的族体。而中国不一样,中国56个民族不管发展程度如何、人口多少都被称为民族,享受同样的权利。这和苏联类别上的划分是不一样的。

所以,根据这些事实我认为,中国的民族识别和苏联没有共同之处。民族识别是中国民族工作的基础,正是因为有了民族识别,中国的民族平等、民族政策工作才能依次开展起来。中国的民族识别是有特色的,这一点不可否认。

第三,关于民族问题的涵义以及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主题。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民族理论界关于“民族问题”的概念也出现了比较热闹的争论,一个占主流的看法是民族问题就等于民族矛盾或民族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比较流行的看法。但在讨论中还有一部分人提出来,民族问题不光是民族矛盾,还包括民族内部的一些问题。当然这两个大的争论双方之间还有更细的一些区别。

作为对这些争论的回应,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就在讲话中对“民族问题”的概念做了明确的表述,此后,也没有变过,而在“12条”中又再次做了重申。“12条”的第四条讲: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

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论述20年来有过变化,但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概念上始终是坚持的。我的理解,这一表述不能仅仅理解为中央对一种学术分歧做了结论这个层次,而应理解为中国共产党对当今中国社会、民族问题主题的深刻把握。从这个字面上理解,是对原来我们普遍认为的民族问题就是民族之间的矛盾这个理解做了一个突破。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等的关系。首先是发展: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然后才讲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是非常宽泛的民族问题的概念,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把民族自身的发展作为民族问题的一个突出要素。

为什么这么讲呢?近代以来中国民族问题的主题实际只有两个。第一,摆脱民族压迫,实现民族解放。第二,摆脱贫穷,实现民族振兴。

我觉着中国一百多年以来民族问题的主题实际就是这两个。摆脱民族压迫,包括整体中华民族摆脱帝国主义压迫,也包括作为各个具体民族的少数民族摆脱大民族的压迫。这一个主题的核心是解放,推翻帝国主义压迫,推翻国内的民族压迫。后一个的核心就是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拉大的事实说明了,民族发展是一个较之民族解放更为艰巨、更为漫长的过程。民族解放的主题应该说随着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以及后来的民主改革就算完成了,不管是帝国主义还是国内民族之间的压迫,都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社会制度的改变而彻底完成了。

第二个主题,摆脱贫穷、实现民族振兴则是一个直到现在我们还在追求的梦想。放到民族工作中来讲,就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是我们民族问题现阶段的一个主题,民族之间发展上的差距以及由此差距导致的获取社会资源和利益上的差距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关系上的主要矛盾。

民族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个提法直到现在学术界还在提,但中央层面,在正式的官方文件中这个提法不提了,改为差距或发展不平衡。但是如果说这个差距始终存在的话,那么它造成的不平等的确是事实存在的。因为它直接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利益分割上的不平等。这个我们大家可能都有共同的认识。这一矛盾既是遗留的,也是未来一段时间长期存在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滞后于汉族地区,这是我们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族学界尤其是民族理论界不断强调的一个事实。这个事实直到现在并没有改变。我们现在组建调查组到民族地区搞调研,对这点的认识可能更直接一些。

把发展纳入民族问题范畴,实际是对中国现实民族问题的一个深刻把握。这既是事实,也是我们理论界长期的一个共识。所以中央把发展问题纳入民族问题的概念之中,我觉得是非常到位的。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有一句话,说“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我觉得这句话在我们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上也是一种非常恰当的判断。

有的同志认为,当今中国的主要民族问题不是发展问题,而是民族分裂问题。这的确有道理,因为当前给人们视觉和心理冲击、震撼最大的就是带有恐怖的暴力和分裂事件,人们对民族问题的理解也恰恰是从这些方面开始的。新疆发生暴乱了,藏区又出现自焚了,等等。我们官方并没有将这些事件列为民族问题,只是把它作为恐怖暴力的犯罪活动。但实事求是讲它也是一种民族问题,因为它直接危害民族团结、分裂民族,只是这种民族问题是一种敌对性质的、恶性的,和我们一般所讲的人民内部的民族问题有性质上的区别。

民族问题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各种民族问题的要素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表现在政治方面,比如说这个自治地方的领导中主体民族没有占到人数上的多数,那个少数民族没有本民族的干部;经济方面,今天这块草场发生械斗了,明天那条河被上游的其他民族切断了;文化上的,媒体不断披露、揭示出的影响民族感情的事件等都是民族问题的种种表现。这些问题的发生具体原因各不相同,但把这些问题发生的各个要素串一串的话,会发现影响这些要素的最主要、最多的就是发展问题。有些是发展不够造成的,有些是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矛盾影响的。所以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只能通过民族的发展来解决,别无他法。即便我们感受最深的、冲击力最大的民族分裂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暴力恐怖活动,也需要我们通过发展来打造解决的基础。因为只有发展好了,我们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民族分裂主义的社会根基,只有国力强盛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的发生。

理论和实践都说明,发展仍是解决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的关键。当然,这种发展只能是科学发展,也就是大家经常谈到的,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因为我们现在看到的问题太多了,原来那种只追求数量和速度的发展理念完全过时了,包括民族地区在内,我国现在发展的问题不仅仅是数量和速度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质量和协调的问题。

民族地区这几年来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发展不足,另一方面是发展中的问题,两种发展问题相互叠加。比如说在这个地方开发了,在开发过程中,是否给当地的老百姓必要的利益补偿,是否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就这些危害是否给予了必要的补偿,都是发展中常常出现的问题。2011年5月内蒙古发生的事件实际就是发展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企业开发违背民族政策,不顾当地老百姓的利益,直至造成了冲突性事件。所以我们当前强调的发展和以前发展的理念应该有个差别,这就是要科学发展。所谓“发展仍然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这个“发展”应该加一个注明——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当今强调的一个指导思想,这在民族问题上同样适用。

第四,关于尊重规律,共性和差异共存的问题。

中央“12条”的第二条和第三条是这么说的:“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这个观点是说,民族是个历史发展过程。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没有发生动摇过。接下来一句是“在人类发展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这是强调了民族消亡的久远性。这里实际上谈到了民族规律的问题。现在学术界、民族理论界对此讲的不太多了,似乎认为这是老掉牙的一种理论。现在不提过程,不提规律与大环境有关系,因为现在不管是中国还是国外,相对论的思潮十分盛行。认为讲过程、讲进步、讲发展都是现代性的理念,我们现在已经是后现代时期,后现代时期是讲相对、讲差异性的时期,原来强调进化、进步,强调发展的理论已经过时了。我认为这样讲相对主义是不科学的。

不管我们怎么界定民族概念,它总是一个历史现象,在历史长河中总是有生有灭的,有它产生、发展、消亡的自然规律。不讲规律,我们任何科学的存在都是多余的。因为科学就是寻找规律的。规律就是事物的本来面目。只有找到它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实现科学的目标。否则我们搞科研、做理论研究都是没有意义的。同样,我们看待民族问题也要尊重规律。中央强调:“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这实际上是提醒我们不要把民族的消亡看得过于乐观。五六十年代的时候我们曾经一度想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其中就包括想把民族尽快融合掉,事实证明这是一种幻想。民族不仅在1958年以后没有消亡,到现在还在凸显着自己强劲的生命力。民族的消亡是个久远的过程,这是一条真理。

中央“12条”强调,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如何认识我们社会主义阶段民族存在的规律?一方面共同因素在增多,另一方面差异性长期存在,是这一条的精神所在。社会主义时期我们不能提民族消亡,因为它不是消亡的时期,但民族间共同的因素的确在增加,这个我不用说大家都能亲身地感受到。当今每一个民族,不管大民族还是小民族,发展程度高的或者发展程度低的,相互之间的交流、交往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交流、交往,他们发展过程中,交往的一个前提——必须有共性,没有共性也要形成一个共性才能够交流,而交流的过程和结果也是共性的增多。

很多原来足不出户的社会成员走出去了,言语不通就相互学习,语言不合就要相互磨合,语言的磨合、学习的结果就是共同因素增加的结果,这是一个规律。但同时各民族特点,各民族差异以及发展的差距将长期存在。在各民族交往过程中一方面有交往的要求形成各方面的共同点,另一方面各民族在交往中不断强调自己的个性和特殊性,这是一个非常矛盾,又的确存在的现象,这也是在全球具有普遍规律的东西,我们不能够强调一点而忽视另一点。

我现在都在讨论“第二代民族政策”,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观点。其中最要害、最核心的一个地方就是明里暗里想过早地、尽快地实现民族融合。民族融合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讲的是民族消亡的结果,各个民族之间差距不存在了,各个民族界限没有了,完全一样了。这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是共产主义的事儿,但现在我们用政策促进民族融合则是违背历史规律的。

我们现在应该树立一种理念,就是民族的多样性、文化的多样性不是一种社会负担,而是一种社会宝贵的资源。

多样性是永恒存在的,即便将来民族真的消亡了,多样性的文化也会是存在的。没有多样性,没有差异就没有世界,没有差异,没有特殊性,也就没有创造的动力和进步。大家都一样那还是世界吗?大家都一样了还有进步吗?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但放在民族问题上,很多人就想当然地认为应该把民族尽快地消融掉。我们从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思想内涵来看,从我们在社会交往中表述出的一些观点来看,甚至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那些有关民族问题的言论来看,“民族融合论”大有市场。这是有历史渊源的。中国历来讲究大一统,想象同质化的社会,中外民族政策的一个倾向性的东西也是同化和融合。所以出现这种“融合论”是不足为怪的。但它的要害在于违背规律,不符合我们当今社会的存在,不符合民族发展规律的存在。在这方面,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感觉可能是不一样的。汉族成员听到这句话可能不以为然,因为这是将来肯定会实现的事儿嘛,甚至有可能抱以同情;但少数民族成员的心理上就可能会有一个刺激。因为所谓融合,首先是人口少的民族的消失,这是民族感情很深的少数民族所不愿看到的。我提出来,民族之间要尊重相互之间的感情,通过感情来做换位思考,有了换位思考之后说的话、做的事儿就能多一点和谐,相互理解可能就会更多一点。

我们尊重民族规律还应该看到,当今中国民族问题的增多,是民族过程规律和国内国际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与中国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频发的社会状况相对应的。中国民族问题的状况现在不容乐观,这恐怕是我们大家都已有的共识。如何看待当今中国民族问题增多的原因,更多的可能是从具体的原因探讨,为什么这个事情会发生,会谈得更具体一点,会更多一点。但既然我们是学理论的,还是应更多从宏观上看问题。我们既然承认民族发展是一个规律,也就应该看到民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它的表现和所提出的诉求是不一样的。民族理论界存在两个概念,自在民族和自觉民族。所谓自在,就是这个民族已经存在了,但他对自己民族的存在和利益诉求还不自知;而当民族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这个情况就会改变,各个民族不但会自觉感知自己的存在,还会更多提出自己在权力和利益方面的要求。当然这种要求有合理的,也有非分和不合理的。

从这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来看,当今的民族问题增多正是因为我们各个民族比以前发展了,他出于一种自觉的诉求增多了。五六十年代甚至再往前推,那时候各民族的诉求是很低的,只是要求你承认我是一个民族,承认我,给我一个平等的地位,让我不再受你的压迫。当今各个民族的诉求肯定就不止这一点了,现在我们看到的民族问题,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政治方面的要求,更多的是文化方面的诉求。这就是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的本能反应。当然,这些诉求会和其他利益主体产生矛盾,在民族之间发生,就是民族矛盾;在国家之间发生,就是民族与国家的矛盾,或局部和整体之间的矛盾。

基于这种表现,我们说民族发展程度越高,这方面的摩擦可能就越多。所以我们不能拿现在的民族关系状况和50年代相比,不能够简单地以“我们现在的民族关系不如五六十年代”进行评价。从规律性上讲,我们现在的民族关系才是民族发展过程中正常的状态,而以前却是各民族处于较低发展状态的关系。也是出于这样的认识,对目前到将来相当一段时期内民族问题增多的趋势我们就可以看得更加清楚一点。

当前民族问题增多也和国内、国际环境有关系。国内来说,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不断增多。而这些矛盾不但在汉族地区有表现,在民族地区也有表现。而在民族地区就往往和民族问题扯上关系了。相对来说,民族地区的这些矛盾往往比其他地方爆发得要滞后一点,因为它比汉族地区发展进度要慢一点,但汉族地区前面发展出现的问题它这里一点也不会少,尽管晚和慢,但一样要发生。每年我们因为各种社会矛盾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在民族地区也不少。而正由于是在民族地区,出现问题自然就会和民族问题联系起来,尤其是涉及少数民族群体,更是这样。

国际原因看,冷战结束之后世界出现了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这个浪潮在激进的方面就表现为民族分裂主义,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民族国家;在平和的方面就是各个民族民族意识的增长。这个时代的大背景必须要看到,因为它不是中国特有的,而是世界性的,中国问题只是这种表现中的一部分。所以,我们看问题不能离开大背景,否则就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比如因为这几年民族问题不断增多,很多人就认为中国的民族政策出了问题,认为正是因为中国的民族政策,尤其是民族识别政策刺激了民族意识才导致了现在民族问题的增多。

我认为它的根本问题是对民族问题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有脱节。民族识别的确刺激了民族意识的增强。因为原来大家都一样,都不知道你是哪个民族、他是哪个民族。结果民族识别之后很清楚了,你是藏族,他是回族,他是汉族,民族局限的确清楚了,民族意识增强了。但严格来讲,民族意识的增强不是从民族识别开始的,而是自近代以来在中国持续发生的过程。它是民族意识增强的一个原因,不是全部的原因。因为时间的关系,这里不能更多地讲这个问题。我只是提出,如果把民族识别看成民族意识增强的全部原因,那么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搞中国这样的民族识别,为什么也会出现民族主义浪潮,为什么民族意识也在增强、民族问题也在增多?所以,我们看问题还是要全面一点,要多从规律上看。平心而论,中国的民族政策在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等各个方面是处于世界先进行列的。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对少数人群体或少数民族权益的认识和相应的政策,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才逐步推开的。而贯穿平等理念和人权思想的中国的民族政策从新中国成立就在全国铺开,而在之前中国共产党自20年代就在自己的理论和实践中开始探索了。

所以,中国的民族政策并不是导致当今民族问题增多的根本原因。如果说有问题的话,只能说我们很多东西没有与时俱进地加以完善,在政策和民族问题产生之间形成了那么一种错节。中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些原则现在来看是没有问题的。民族问题的存在和增多不应该把板子打在这里。我们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也包括了坚持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如果连这点自信都没有的话,另起炉灶,推倒重来,不可想象中国的民族关系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我们对任何一种事情的评价,尤其是我们搞民族问题,对民族政策的评价,都应该实事求是。我们既然搞研究,讲理论,就不能就事论事。从这些来看,我们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应该是自信的。

以上是我对“12条”,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现今民族理论政策基本观点的几点认识,讲得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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