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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民族与民族国家——第三世界女权主义与民族主义关系初探》(范若兰,《思想战线》2006年第1期)

该文是从社会性别视角对第三世界女权主义与民族主义关系的研究。文章认为,殖民地、第三世界国家民族主义和女权主义在社会性别观念变化、妇女解放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高涨、民族国家建立和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构民族主义之初,妇女解放被作为民族强盛的要素之一,从属于民族主义,女权主义与民族主义在教育、职业、婚姻、习俗等方面是既合作又从属的关系。同样,在民族国家的建设中,第三世界的女权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共谋似乎达到了双赢的结果。但是,文章认为,由于民族主义在争取民族独立中的主导地位和女权主义的从属地位,决定了第三世界国家的妇女解放主要是由民族主义、民族国家和男性主导的,难以达到真正的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

(李亚妮)

《劣势积累与制度公平》(裴晓梅,《妇女研究论丛》2006年第2期)

该文从生命历程的视角探讨了女性老年群体在获得公共养老保障资源方面所遭遇不公平待遇的社会制度因素,尝试从审视早年生活经历入手分析其晚年生活,揭示了女性老年人的困境与她们人生经历的一系列不平等待遇的关系。文章认为,从生命历程的角度来看,女性老年人在社会保障方面所遭遇的不公平是其人生过程中所遭遇的一系列不公平待遇积累的结果。公平的社会政策不但要纠正对于女性的社会制度偏见,还应该弥补社会制度偏见对女性造成的伤害,社会保障应该成为这样一个补偿机制。研究指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一系列的社会政策干预是促进性别平等的重要措施,能够推动人人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促使中国社会更加公平与和谐的最终目标的实现。

(季仲赟)

《国际关系、全球治理和妇女非政府组织》(胡传荣,《妇女研究论丛》2006年第5期)

该文对国际关系中妇女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长期以来,主导国际关系的现实主义理论把主权国家看成国际社会中的唯一行为体,妇女非政府组织被边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全球治理”逐步成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全球治理的主体不仅有各国政府,还包括各种政府间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妇女非政府组织是其中的一支活跃力量。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妇女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它们积极关注危害整个人类的各种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并极力敦促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使女性成为与男性平等的受益者,在环境、人权、人口等问题上将女性议题纳入联合国议程的目标,使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信念得到充分的体现。同时,文章也认为,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还远未进入全球治理的主流。

(李亚妮)

《浅论社会性别主流化与社会性别预算》(闫东玲,《妇女研究论丛》2007年第1期)

该文介绍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发展趋势、社会性别预算的一般理论以及实施社会性别预算的典型案例,从而提出了加强中国社会性别预算工作的措施建议。文章指出,“社会性别主流化”已被联合国确定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而编制社会性别预算作为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备受世界各国重视。社会性别预算并不是为妇女制定的单独预算,其目的也不是仅仅增加针对妇女项目的预算。全世界60多个国家已开展了社会性别预算工作,经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在促进性别平等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中国应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一是加强政府部门对社会性别预算工作的重视;二是将性别意识纳入部门预算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国部门预算体系,并作为每年人大会议审议财政预算的内容之一;三是加强社会性别预算的机制建设;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和信息交流,提高将性别意识纳入预算主流的认识。

(季仲赟)

《论女性主义研究的方法论意义》(林卡、唐琳,《妇女研究论丛》2007年第1期)

该文是对女性主义研究的方法论意义的探讨。文章认为,目前中国涉及性别和女性主义研究的文章,有关妇女家庭状况的调查研究多,但理论阐释少;对问题的描述多,但系统分析少;关于性别的意识形态呼吁多,但把女性主义研究放到一个广泛的社会系统中进行研究的少;在分析中对文化规范注重的多,但与制度因素相关的理论解释少。文章认为,西方女性主义在社会分工和妇女地位、社会生活和社会规范、福利服务和家庭政策等一系列问题方面的研究在理论上做出了重要贡献,扩展了女性主义的研究领域,并对传统的社会学和社会政策理论提出了挑战;注重发挥市民社会的权力和强调社会民主,倡导妇女的政治参与;分析福利国家制度对妇女解放的积极促进作用;将家庭制度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具有意识形态的意义。文章认为,研究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对中国性别研究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李亚妮)

《重建妇女就业的社会支持体系》(蒋永萍,《浙江学刊》2007年第2期)

该文对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及其解决途径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排斥和歧视是导致女性就业率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市场条件下就业性别歧视的产生既与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紧密相关,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相关经济政策对这种分工模式有意无意的强化与认可。通过对历史和国际经验的反思与评析,该文提出,解决劳动力市场的性别不平等,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在纠正市场失灵、建立妇女就业社会干预机制中的作用,强化相关政策的关联与协同性,重建并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社会支持体系,包括:制定有效的、操作性更强的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政策,设立专门机构监督性别平等法律的实施;建立积极肯定的促进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政策;尽快修订、完善生育社会保险制度;重建以政府支持为主、以社区为基础的托幼服务系统;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实施家庭友好型的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等。

(杨玉静)

《性别化年龄与女性农民工研究》(何明洁,《妇女研究论丛》2007年第4期)

该文以“性别化年龄”为工具对女性农民工群体内的差异进行了研究,揭示了劳动者分化的文化建构过程。文章指出,所谓“性别化年龄”指涉及年龄问题的社会性别建构,在劳动力市场上,意味着劳动者竞争力的差异;在劳动力再生产的分裂上,意味着劳动者社会负担不同;在劳动分工上,则意味着劳动者承担工作的性质有别。经过与这些因素的结合,“性别化年龄”在劳动者中制造出了有差异的社会类别,并且得到劳动者自己的认可和响应,使得资本对打工妹群体中的“大姐”和“小妹”采取了不同的控制手段,形成同一家企业中大姐和小妹分化的劳资关系形态。对那些自认并被别人称为“大龄”的打工妹群体而言,性别化年龄往往充当着一种对集体意识和集体行动的限制角色;对那些所谓“小龄”打工妹群体来说,性别化的年龄尺度常常可以作为工人与老板博弈的空间而存在。文章认为,社会类别的事实化过程反映了劳动者受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影响,对资本剥削的合理性妥协。

(杨玉静)

《从男性气概的改造到促进男性参与》(方刚,《妇女研究论丛》2007年第6期)

该文就如何从制度和个人两方面鼓励男性参与推动和实现男女平等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在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的过程中,男性自身参与的意愿仍然非常低。作者提出“男性觉悟”“男性解放”“男性觉悟二重性”等概念,主张应该唤起男性觉悟,使其认识到传统的支配性男性气概对男人和女人的共同伤害,从而积极主动地颠覆支配性男性气概,与女性携手推进性别平等。男性气概是多样的,支配性男性气概是可以被改造的,改造支配性男性气概将在个人层面上直接促成男性参与。但这种觉悟与解放应该同时认识到父权文化和体制对女性的压迫比对男性的压迫更重,才能保证其对两性平等的推进。同时,作者以生殖健康领域为例,说明支配性男性气概的改变将如何影响男性在生殖健康领域的积极参与。

(季仲赟)

《他者与主体:女性主义的视角》(戴雪红,《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该文探析了女性主义在对待他者与主体问题上的不同视角以及思想演进过程。文章认为,法国女性主义者西蒙娜·德·波伏瓦的《第二性》与露丝·伊利格瑞的《二人行》、美国女性主义者佳亚特里·斯皮瓦克的《属下能说话吗?》与卡罗尔·吉利根的《不同的声音》等文本中所阐述的女性主义思想,都围绕着女性在主流文化中的“他者”地位而展开,从文学、语言和心理等多个视角展开其批判,致力于在历史、文化、社会心理的深处挖掘女性被压抑的根源。波伏瓦发现如果他者不是主体,那么这个他者就没有历史;伊利格瑞的尊重他者让女性在保持主体性独立的前提下不被带入以性别歧视为特征的男性世界中去;斯皮瓦克的建构他者把女性主义与后殖民主义的话语有机地融合在了一起;吉利根的关怀他者让人们听到女性对自我和他人关系的描述。文章指出,在当代破除他者与主体的二元对立,对建立一种新型的“他者-主体”之间对话和交流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李亚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发展》(康沛竹,《学习与探索》2008年第5期)

该文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行了系统梳理。文章指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从20世纪初传入中国便与中国的妇女运动实践相结合,开始了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国现实妇女问题和西方女性主义理论两方面的严峻挑战下,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运用和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内涵进行了完整阐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五个方面;二是妇女理论研究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不仅具有突破性而且影响广泛,并对国家的重要决策产生了影响;三是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重要表现。文章认为,今后应该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基本原则和方法论的前提下,吸收借鉴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有益内容,针对中国现实的妇女问题,发展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体系。

(季仲赟)

《安全视域下的性别议题与性别因素》(李英桃,《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5期)

该文对中国高校学生安全观的性别差异进行了调查研究。文章认为,高校学生普遍承认在安全问题上存在男女性别差异。男女高校学生普遍认为就业升迁和升学求职中的性别歧视是中国妇女、高校女生面临的最大安全问题。文章认为,中国高校男女学生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看法具有高度一致性,在整体趋向上几乎没有差异。在一些具体选项上,男女两性学生的选择存在一定差异,但这些差异与中西方文化传统中关于妇女、男子的性别刻板印象并不相符合。例如,在航空母舰问题上,支持发展航空母舰的女性比例要高于男性的比例;而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支持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同等重要,环境相对优先的女性比例同样高于男性比例。该文为了解中国高校学生对性别问题的所思所想提供了依据。

(李亚妮)

《中国女性主义问题》(何萍,《2007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陶德麟主编,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

该文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女性主义问题进行实践的考察和理论的分析。文章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国女性不再作为阶级整体中的一部分而存在,而是作为一个性别群体与中国男性相对立,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凸显中国社会的性别问题;另一方面,女性群体内部因其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发生了急剧的分化,形成了女性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从而使中国的社会性别问题变得分外复杂。中国女性问题的出现暴露了中国女性解放的不彻底性,即中国女性的解放仅仅停留在阶级解放的层面上,并没有深化到社会解放的层面。从中国社会变革的角度看,中国女性解放的不彻底性又是由中国的社会革命停留在宏观领域决定的。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推动着中国社会革命向微观领域的拓展,中国女性主义问题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社会所发生的这场变革。

(季仲赟)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情况的制度分析》(林虹、尹德挺、苏杨,《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1期)

该文对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政策文件、队伍配备、考核指标和政策协调等制度化-非制度化框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研究发现,尽管为了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进行了名义制度安排和实际制度安排,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度化保障程度较差,面临文件被忽略、实施被搁置、冲突待协调三方面突出的问题,导致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往往成为一种“口号”型政策。文章认为,导致上述问题的成因一是理论没有真正落实,保障制度存在漏洞;二是政策过程欠缺,没有建立协调制度。结合国内外提高制度化程度的经验做法,研究建议:在国策上位方面,要明文规定基本国策在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保证其他政策在制定时以基本国策为依据,并主动实现与基本国策在条文、导向等方面的协调;在保障健全方面,要在政策保障制度的各要素中都创造有利于落实基本国策的环境并将其制度化。

(季仲赟)

《市场化背景下性别话语的转型》(吴小英,《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该文通过对改革开放前30年和后30年国家有关政策文本与媒体性别讨论的考察,依据不同处境下的女性口述访谈资料与相关性别问题的思考和分析,探讨了市场化背景下性别话语的基本形态和转型特征。文章指出,国家、市场与传统文化是构成性别话语的三个基本要素。从改革开放前30年到后30年,中国社会的性别话语发生了明显转型,由国家主导的话语模型转变为市场导向的话语模型。市场化一方面改变了国家话语的叙述方式和内容,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市场话语和传统话语的结盟。转型后的性别话语本质上是一种素质话语,它不再表现为一种由国家建构的、在实践中打了折扣的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平等蓝图,而是表现为一种在现代性和个体自由的诉求中利用国家、市场和传统文化的各方力量平衡做出主体选择的精打细算的应对策略。

(季仲赟)

《论新时期中国妇女运动发展的主题:平等、发展与和谐》(谭琳、丁娟、马焱,《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4期)

该文力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科学阐述平等、发展与和谐这一新时期中国妇女运动发展的主题。研究认为,平等、发展与和谐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其中,男女平等是发展进程中的平等,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高度一致;妇女发展是逐步缩小男女的发展差距,完全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普遍原则;性别和谐是平等基础上的真正和谐。中国妇女运动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际妇女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应团结起来,共同为实现性别平等与真正的和谐积聚力量,创造条件,从而为男女共同发展,为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开辟道路。

(季仲赟)

《阶级、性别与民族关系交融的多重身份: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妇女的阶级分析》(韩贺南,《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该文运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对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在阶级的视阈下,将中国妇女分为无产阶级的妇女、半无产阶级的妇女和全中国所有的妇女三个群体,揭示了中国妇女在国家半封建半殖民化过程中的生存境遇及其阶级、阶层的演变。无产阶级妇女是凝聚阶级、民族与性别多重关系的概念,这种多重关系是既矛盾又统一的,无产阶级妇女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主体,是脱离了封建家庭和男性主宰的独立的革命分子,但又不是超越阶级的有性别的作为主体的人。阶级分析是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进行革命动员的方法,是制定妇女解放方针政策的依据;无产阶级妇女的概念对当时中国妇女主体身份的建构具有一定意义。

(李亚妮)

《论女性主义认识论演进中的三个基本问题》(王宏维,《哲学研究》2009年第7期)

该文对女性主义认识论演进中的三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文章认为,女性主义认识论或称女性主义知识论,是从社会性别视域对知识论探究的反思与批判,并在不同层次上开展了对科学及其知识体系的解读,它是女性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女性主义认识论的兴起与演进中,产生了一系列对传统观念的反思与挑战,尤其在知识与权力及政治的关系上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文章认为,在平等认知主体问题上,女性主义认识论在批判和探讨中不仅获得了认知与政治、权力及性别关系的检验,探寻到认知主体确立的路径,即女性作为认知主体应进行“自我赋权”,充分意识、承认和实施自己的认知权利,其中包括清除对这一权利获取的阻碍。在优势认知群体问题上,对女性主义认识论主体的解构,推进了女性主义民主政治目标的实现;对女性经验与知识客观性问题的探索,有助于推进实现平等的知识话语权和科学话语权。

(李亚妮)

《社会性别、环境议题与发展研究》(施奕任,《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4期)

该文是对发展研究中的社会性别与环境议题的探讨。文章认为,社会性别与环境保护是当代发展研究的两项关键议题。随着发展带来的环境破坏以及自然资源剥削加剧了既有的性别不平等,并且反映在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层面。文章梳理了发展研究中的性别视角与环境议题脉络,从最初女性参与发展到性别与发展视角;从生态女性主义的女性、环境与发展视角,到纳入社会性别意识而成为性别、环境与发展视角。文章认为,性别、环境与发展视角通过学术社群的理论建构,转变为国际共识,并逐渐在各种国际组织以及相关会议上受到更多的重视。历次联合国重要的国际会议以及宣言也都呼应了性别、环境与发展视角,彰显社会性别平等在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李亚妮)

《质疑 挑战 反思——从男女平等到性别公正》(闵冬潮、刘薇薇,《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5期)

该文通过回顾和厘清改革开放30年来对男女平等和性别公正的讨论,阐述了男女平等理论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关键挑战,以及以性别取代男女平等这一理论转向的背景,提出要反思与继承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历史遗产”,重构社会主义妇女解放的理论。文章认为,男女平等作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核心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妇女自我意识逐步觉醒,中国妇女开始反思男女平等理论。进入90年代之后,对男女平等的讨论逐步转向性别公正。理论转向的背景由多种因素组成,集中来看一是社会分化(层)与性别分层的加剧,二是社会性别理论的引进。文章指出,需要反思60年以来的社会主义妇女发展过程的历史经验,在全球化时代重新清理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历史遗产和思想资源,在解构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建构新的性别平等和公正。

(季仲赟)

《身体及其体验:女性主义哲学的探讨》(肖巍,《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该文从女性主义哲学视角对身体及其体验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女性主义哲学意识到身体与主体和性别之间的密切关系,所以在摒弃身心二元论、解构父权制哲学与文化的“身体”范畴的同时,力图重建身体范畴,探讨身体体验,尤其是女性身体体验的意义,围绕着身体探讨一条通向性别平等和解放的路径。文章认为,女性主义哲学并不仅仅局限于说明女性的身体体验,更重要的是通过强调“具身性”来在哲学中确立女性的主体地位。女性主义哲学必须基于对女性身体体验的探讨来重建身体范畴,使女性成为自己身体的主体,超越自身在父权制之下身体体验的局限性。身体和性别本身既是一种社会建构,也是一种社会关系的隐喻,是随着历史和社会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李亚妮)

《中国女权思想真的被西方理论绑架了吗?》(宋少鹏,《读书》2010年第9期)

该文是作者对日本学者须藤瑞代所著的《中国女权概念的变迁:清末民初的人权和社会性别》(姚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中,关于中国女权思想被西方理论绑架的论断的思考与回应。文章认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想象开启了近代女权运动的话语空间和行动空间,国民-国家的结构使女性得以摆脱家-国结构下个人对家族的依附而成为独立的个人。中国女权运动是现代国民-国家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作者同意须藤瑞代提出的“主体是建构的”的观点,但指出主体不能仅仅是“被建构的女性形象”,更重要的是实践中的主体。文章指出,瑞代把近代中国的女权思想视为从西方单向流入的过程,而没有看到近代中国女权论者的主体性。作者认为,中国的“女权”观念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把西方思想视为一种引入,是在面对富强中国、建设现代民族国家等“中国问题”时引入西方/日本的思想资源。

(季仲赟)

《危机社会的性别反思:香港“非典型性肺炎”的经验》(梁丽清、陈锦华,《妇女研究论丛》2006年第3期)

该文以香港“非典型肺炎”为例讨论在社会危机下妇女扮演的角色,并从性别角度去检视现行的社会政策。文章认为,由于妇女在社会危机下所扮演的角色,使得妇女在危机社会中处于更为不利的位置。女性作为家居照顾者,不仅要照顾自己,还要照顾家人,但社会危机的个人化导致女性承受着更多的压力和责任,而且舆论也没有为家庭照顾者提供应有的关注及支持;女性作为社区照顾者,在工作中其权益与保障一直备受忽视;而且,由于经济的原因,这些社区照顾者较少得到资源去改善自己的健康状况;女性作为“抗炎烈士”,在接受表面颂扬的同时,面对不利于自己的医疗制度或缺乏保护的措施时保持沉默,这种表面的表扬掩盖了制度上的剥削性和不合理性。文章认为,从性别角度去检视现行的社会政策,包括健康及医疗设施、生活及工作模式,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掌握妇女的处境,对现存政策的分析更具批判性,从而有助于建立一套更为融和的社会发展观。

(李亚妮)

《养老金制度中的社会性别倾向》(许晓茵,《妇女研究论丛》2006年第4期)

该文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探讨了养老金制度中“社会性别倾向”的定义和度量问题。文章认为,社会性别倾向中的“社会性别”强调的不是先天的生理性别差异,而是后天的社会选择权利差异,而“倾向”强调的不是绝对的歧视而是相对的偏差。养老金制度中存在两类性别倾向,一类是直接的生理性别倾向,一类是间接的社会性别倾向,这两类倾向并非都是性别歧视。就养老金制度安排看,社会性别倾向是指基于职业活动、婚姻状况、家庭地位等因素所产生的养老金覆盖率的差异和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差异。文章指出,由于男女两性的家庭分工和市场行为差异在短期内难以改变,所以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养老金制度决策是当务之急,并建议逐步缩小男女两性的退休年龄差距,同时采用性别中性的保险精算方式,适当捆绑夫妻双方养老金受益或增设遗属保险,统筹夫妻双方的养老金资源。

(杨玉静)

《中国城镇职工的性别工资差异与职业分割的经验分析》(李实、马欣欣,《中国人口科学》2006年第5期)

该文利用1999年中国居民收入调查数据,对职业与男女工资差异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经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性别职业分割,女性职业集中在办事人员和服务人员,而男性则更多地充当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每种职业中,女性工资都比男性工资低,尤其在女性集中的职业中,女性工资更低。分析结果表明,职业对中国城市的男女工资差异有显著的影响,而职业内性别歧视性因素则是职业所导致的男女工资差异的最主要原因。为了更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的性别歧视,有必要在企业内部的职业分配上消除性别歧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务或职业评价制度,同时将职业分类与工资水准的设定结合起来。

(杨玉静)

《论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的性别歧视——以异性性交往传播的防控为例》(王金玲,《妇女研究论丛》2006年第6期)

该文对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的性别歧视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从社会性别视角看,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中存在着种种性别歧视,在异性性交往传播的防控方面尤为突出。文章指出,在中国有关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定位中,性服务妇女而不是性消费男子被更多地定位为应受到/给予更多监测和干预的“高危传播者”;在命名上,性服务者而不是性消费者被认为应该为艾滋病的传播承担首要责任;在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上,预防和控制异性性传播将性服务妇女而不是性消费男子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将以妇女为主的服务者而不是以男子为主的消费者作为预防艾滋病传播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将性服务妇女作为行为干预的主要目标人群,将妇女作为重点宣传教育人群。文章还指出,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国家行动中,存在着对性服务妇女惩处更为严厉、要求性服务妇女承担责任而其所处的弱势地位往往被忽视,以及更强调和重视针对妇女的宣传教育等不足之处。

(倪婷)

《仪式嬗变与妇女角色——元阳县箐口村哈尼族“苦扎扎”仪式的人类学考察》(马翀炜、潘春梅,《民族研究》2007年第5期)

该文对箐口村哈尼族“苦扎扎”(六月节)仪式嬗变中妇女角色的转变及其文化意义进行了研究。通过描述箐口村哈尼族的“苦扎扎”(六月节)仪式的基本内容及其变迁,作者认为,“苦扎扎”仪式在表达祈福消灾意愿时,特别强调社区中个人的生活目的及生存意义必须与有意义的神圣秩序系统相联系。而伴随村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苦扎扎”仪式所强调的社区内部关系已发生改变。村民在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造成与人们的行为及观念都紧密相关的各种宗教仪式活动的变化,男女社会性别的区隔渐趋模糊。日常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尤其是妇女在现实社会活动中的角色变化,已在改变着仪式的某些内容和意义。由于走出山寨的村民越来越多,“苦扎扎”仪式所包含的强调传统社会秩序和理想等作用明显减弱。

(石鑫)

《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竞选策略研究——以湖北省随州市为个案》(刘筱红、吴治平,《妇女研究论丛》2008年第1期)

该文对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中的竞选策略进行了研究。文章指出,村委会选举构成了一个初级的政治市场,存在着市场交易。在选举活动中,政治营销成为必要手段,是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策略。但是,农村村委会选举中进行的政治营销活动有着明显的性别差异,男性政治营销的意愿以及村民对男性进行政治营销的接受程度高于妇女,村民包括一些妇女精英对妇女在选举中“拉选票”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因此,妇女在竞选中运用政治营销策略是妇女民主参与水平提高的表现。文章通过案例分析,将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竞选策略归纳为:品牌战略,即以高质量的服务来赢得民心;政治资源战略,即充分动员体制内的政治支持;权威战略,即特别重视集聚体制外资源;以及建立助选联盟、合作营销、建构共同利益、干扰策略、中间策略、顾客需求策略等具体技术策略。

(倪婷)

《单身汉(光棍)问题还是女童人权问题?——高出生性别比报道的社会性别分析》(卜卫,《浙江学刊》2008年第2期)

该文通过对若干高出生性别比的媒介报道的内容分析,讨论了社会倡导中的性别问题。研究结果显示,由于缺少社会性别敏感,一些报道从男性的利益出发来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忽略了结构性的性别不平等和女童的人权。这种报道强化了男性中心的性别文化,不利于“高出生性别比”的治理。在此基础上,文章探讨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及社会倡导中的性别平等策略,包括:学习并利用国际人权标准和性别平等的文件;学习社会性别知识并保持性别敏感;在采访高出生性别比问题时,不仅采访人口学家,也应大量采访性别专家;将妇女作为主体而不是性对象或生育对象来报道;塑造突破角色定型的、多元化的女性形象等。

(杨玉静)

《教育地位获得的性别差异——家庭背景对男性和女性教育地位获得的影响》(李春玲,《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1期)

该文对教育地位获得的性别差异进行了研究。文章通过对全国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认为父母文化程度、父亲职业地位、户口身份对女性教育地位获得的影响大于对男性的影响,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只对农村女性的教育水平产生影响,而对其他群体则没有明显的影响。文章提出,家庭背景因素对女性教育地位获得的影响明显大于对男性的影响,即女性的受教育机会更易于受到家庭背景的局限,出生于较差的家庭,特别是生长于农村或来自农民家庭的女性,其受教育机会明显少于其他人。

(倪婷)

《农地“女性化”还是“老龄化”?——来自微观数据的证据》(毛学峰、刘靖,《人口研究》2009年第2期)

该文试图使用微观数据来检验农地是否“女性化”或“老龄化”。分析认为,判断农业生产主体特征,需要同时注意地域差别、年龄差别以及时间差别。从性别分工的角度来看,单纯以性别为考量的家庭内部农业劳动分工在多年内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动,中国并没有发生所谓农地“女性化”的现象,虽然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农业劳动投入较高,但这并非某一地区特有的现象,也并非随着时间推移呈现一个明显的趋势;而针对不同年龄组的分析表明,农业生产逐渐向着年纪稍大的年龄组转移,主要集中在40~60岁的人群。文章指出,虽然中国的农业生产主体偏向女性,同时逐渐向年龄大的层次偏重,但与其说是农地“女性化”,不如说是农地“老龄化”,然而“老龄化”不等于“老年化”,更不等于中青年人对于农业的放弃,或许女性和老人在中国的农业生产中占据了相对重要的位置,然而这或者是长久以来的趋势,或者只是比重较往年有所增加,但离真正的掌控农业生产还有着很大的距离。

(杨玉静)

《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刘伯红,《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2期)

该文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复杂性进行了研究。文章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女职工的就业权利和劳动保护受到空前的冲击和挑战。一方面,出现大量女职工劳动保护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女职工过度保护的问题;此外,还存在由于政府不再承担公共服务责任和监管力度弱化而出现的越提倡保护、对女职工就业越不利的复杂局面。文章从国际劳工标准、社会性别平等和政府责任等角度,对上述现象进行了分析,建议政府承担起促进有家庭责任的男女职工平等就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责任,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规范《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内容和定位;建议企业和用人单位承担起改善劳动者工作条件和女职工生育保护的责任;建议加强政府和执法部门监管的力度,抓紧讨论女职工劳动禁忌的有关规定,并在适当时候继续研究和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问题。

(杨玉静)

《“一孩半”生育政策的社会性别与社会政策视角分析》(杨菊华,《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3期)

该文从社会性别和社会政策视角分析了“一孩半”生育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带来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文章认为,虽然“一孩半”生育政策的初衷是出于对农村地区现实情况和困难的考虑,尽可能地同时兼顾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但由于政策与生俱来的性别“短视”,也由于该政策与其他相关社会政策的不协调、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误以及配套措施的不完善等缘故,“一孩半”生育政策对女胎的生命权、女婴的生存权、女性的基本人权和母亲的生育健康权产生了威胁,从而不利于女童和妇女的生存发展,阻碍了性别平等事业的进程,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梳理、协调、配套相关政策出发,通过对生育政策的改革以及对社会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政策,从而真正达到推行生育政策、增进性别平等的初衷。

(杨玉静)

《家政女工的身份与团结权政治——一个家政工会女工群体的个案研究》(郭慧敏,《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6期)

该文对家政女工身份和地位的分裂与转化,以及非正规就业女工群体团结权实现的途径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在企业改革和重组中下岗、继而走进家政行业的女工在社会转型中经历了一个去工业化、边缘化、性别职业隔离化及去权利化的过程。文章讨论和观察了项目如何利用国际与本土资源,对家政工群体进行组织动员和干预,为这个群体进行赋权,并帮助这些散在分布于家庭私领域的家政女工实现了团结权的过程和影响。文章指出,学会团结,学会利用团结后的组织资源争取和维护权利,是在目前形势下克服非正规就业群体分散性的一种良好的尝试,而工会则是非正规就业群体实现团结权合法化的重要途径。家政女工工会虽然提升了个体的维权意识,但个人维权的社会支持环境和资源不足,再加上现有雇主成分复杂,赋权后的一些家政工维权意识的边界扩张,导致雇主与家政工新的矛盾和冲突,这些问题还需要进行不断的反思。

(杨玉静)

《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多重权力和身份关系的不平等——对20个案例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研究”课题组,《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6期)

该文对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进行了定性研究。文章通过对2005~2007年20名女性性骚扰受害者以及部分受害女性的同事、亲属、律师、法官的访谈分析,提出仅仅把性骚扰定义为不平等的性别结构所致并不够全面和准确,与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同样令受害女性感受至深的还有在工作中的权力和地位关系的不平等。文章认为,权力地位关系在性骚扰事件中的大量渗透和强有力的影响,暴露了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化和社会不平等不断加重的背景下,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权力无所不至,优势地位转化为霸权;弱势群体在受到歧视、伤害时,由于难以得到社会援助而更多选择沉默或逃避等种种问题。

(倪婷)

《从“缺席”到“在场”——女大学生村官对农村妇女公共参与的影响》(胡桂香,《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该文就女大学生村官对农村妇女公共参与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自全国多个省市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以来,女大学生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同时对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产生重要影响。文章指出,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是指农村妇女对村庄政治活动的参与和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由于受传统父系社会影响,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程度很低,同时自主意识缺乏,在村委会中女大学生村官也遭受歧视。文章认为,女大学生村官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村委会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并能够激励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因此,文章提出在推进女大学生村官与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时,要注重培养女大学生村官的社会性别意识、参政意识和能力。

(倪婷)

《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车浩,《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

该文对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指出,在如何解释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上,刑法理论存在多种解释方案的竞争。在立法论上,可以从两罪法条竞合但刑罚轻重失序的角度展开修法必要性的论证。在解释论上,无论是将两罪解释为法条竞合进而主张“重法优于轻法”,或者主张想象竞合犯而“从一重罪处罚”,在法理上都难以自洽,在刑事政策上表现出司法权滥用和重刑迷信的倾向。文章提出缺乏有效同意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具备有效同意则是嫖宿幼女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是互斥关系。文章认为,同意效力判断的关键在于幼女是否属于具备性同意能力的“卖淫幼女”。

(倪婷)

《大学校园空间的性别审视——对一所研究型大学的空间考察与思考》(王俊,《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3期)

该文对大学校园空间的性别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提出,大学的空间并非只是一个客观化的实体,而是各种规范、价值以及意义的综合,社会中的各种问题如种族、阶级、性别等也在空间的动态中复制并呈现不同的面貌。所以,校园空间背后的隐藏文化,呈现出父权意识形态所赋予的价值、规范与态度。文章通过对一所研究型大学校园空间的考察,提出学校空间的设计呈现出典型的男性思维特征,校园的空间也是父权意识形态所控制的社会结构的化身,在空间配置、空间区隔中隐含着父权意识形态的权力关系和性别意识,这样的结构往往排除了女性的使用经验,忽视女性的需求,再生产着性别不平等的空间。

(倪婷)

《基于女性主义视角的我国居住空间历史变迁研究》(胡毅、张京祥、徐逸伦,《人文地理》2010年第3期)

该文对居住空间中女性角色地位的历史变迁进行了研究。文章指出,自古以来居住空间的规划与设计都是权力外化的体现,女性虽然有使用权但却没有支配权。文章对建筑及城市空间进行了性别划分,认为在城市空间中,社会角色和地位决定了空间占有的差异,而居住空间是女性化的空间,其女性化的气质主要体现在:它以人类行为组织空间形式,而非通过空间的技术组织引导人类行为;女性使用时间多于男性;居住空间的私密性;心理感知层面的归属感等。文章认为,女性与居住空间结构历经了原始社会初期以女性意义为象征的居住形态、母系氏族社会以女性为本位的“从妇居”结构、父系氏族社会以女性为附属的居住空间方位等第、封建与近代社会以女性道德为束缚的居住空间分隔以及现当代社会以女性被动接受为方式的居住模式的历史变迁。

(倪婷)

《女科学家的科学生涯模式研究》(宋琳,《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5期)

该文通过对女科学家在科学生涯中所遇到的具有性别特征的问题研究,分析了社会和科学中所隐藏的性别符号。文章认为,性别身份使女性在科学活动中表现出特殊的科学生涯经历,主要表现为:传统文化中的性别刻板印象、社会性别分工问题仍然制约着女性的发展;具体科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性别差异明显存在,女性在就业问题、科学领域中的分工问题、科学承认等方面依然受到各方面的不公平待遇;科学领域中男性依然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性别权力结构仍然存在并制约着女性的发展;但是女性特殊的经历和经验又使她们从事着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工作。文章指出,社会文化和科学文化中的双重性别偏见是造成科学领域中“女性相对缺失”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各个层面,深入解构其中所隐含的性别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女性在科技领域中的发展状况。

(杨玉静)

《评析〈食品安全法〉的性别真空》(向东、吴凡、韩冰,《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6期)

该文对《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性别真空进行了研究。文章提出,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食品安全法》存在权利主体缺失、制度设计不足和事前预防薄弱等性别真空。文章认为,在《食品安全法》的权利主体上,存在孕妇和胎儿在权利主体中缺失的不足;在制度设计上,以怀孕期间由于食入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导致胎儿出生异常的母亲为例,存在举证责任的分担无明确规定、倍数方法的计算过于机械以及损害赔偿的救济难以涵盖等不足;在事前预防上,存在缺乏女性权利救济组织、女性食品安全教育缺失以及监管机构分工不明确和政府行政责任无法可依等薄弱环节。基于以上分析,文章提出应将孕妇明确列为与婴幼儿同等地位的特定人群,在食品安全标准中,应明确规定孕妇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确认因问题食品受损的胎儿利益保护制度;在制度设计上,要适用推定因果关系规则、设定科学的赔偿金标准、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在预防上,应建立女性权利救济组织、普及女性食品安全教育和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倪婷)

《基于需求视角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发展过程分析——以一个草根妇女非政府组织为个案》(张翠娥、付敏,《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6期)

该文从需求视角对一个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过程进行了研究。文章将流动妇女的需求划分为影响女性地位改变的非重要需求、重要需求和女性自我感受的弱需求、强需求,对流动妇女之家的组织发展过程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该组织以流动妇女的强需求为介入点,易于获得服务对象的信任与接纳,但在实现从服务对象强需求到重要需求的转变上,既缺乏对制度环境的重视,又缺乏专业的方法技能,并将改造的对象指向承受压力的流动妇女本身,从而影响了组织目标的实现和组织功能的发挥,使组织的发展陷于困境。

(倪婷)

《“铁姑娘”再思考——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社会性别与劳动》(金一虹,《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

该文通过对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国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描述,分析国家动员和行政干预如何影响了女性新的劳动角色的形成。文章认为在这一历史阶段,政府对女性就业的鼓励是以“计划就业,统分统配”的体制为前提的。在国家政策的干预下,逐渐形成了以城市女性为一级蓄水池、农民为二级蓄水池的劳动计划调节模式。与此同时发生了中国劳动分工的“去性别化”,即形成女性不断扩大其职业领域、与男性劳动相融汇混合的特点。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高度政治化动员下,这两种状况发展到顶峰。文章对这一时期推行大庆的“男工女耕”和“铁姑娘”两种模式进行了典型分析,指出新的劳动角色对被动员的妇女的正面意义和负面影响。在一系列田野调查的基础上,作者还指出,这种劳动就业模式对妇女解放的意义,应多进行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分析,也不能离开当事人的主观感受。

(石鑫)

《“延安道路”中的性别问题——阶级与性别议题的历史思考》(贺桂梅,《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该文探讨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演变及其对边区妇女的影响。作者认为,妇女工作中的“妇女主义”采取过于激进的做法,鼓动农村年轻女性的独立和个人要求,颠覆或破坏了传统乡村结构,引起乡村男性的抵制,进而阻碍了共产党力图形成的广泛的社会动员。而“四三决定”则倾向于寻找一种实际的方式,强调妇女参与生产和增强她们对于经济生产的贡献,以避免乡村矛盾。新政策在消除农村社会不和谐、强化人民团结的同时,却遮蔽了传统农村父权制家庭结构下的性别问题。文章认为,中国共产党在乡村展开的社会动员和经济活动相当程度地借重了传统的家庭结构。女性介入公共领域及其社会地位的提高,往往是在不改变家庭内部性别秩序的前提下进行的。这种做法虽然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和自主性,但也导致了女性的双重负担。

(石鑫)

《性别视角下的“慰安妇”问题》(胡澎,《日本学刊》2007年第5期)

该文用性别视角审视了“慰安妇”问题。文章认为,“慰安妇”问题是性别与战争、民族、国家、人权等问题互相交织的结果。“慰安妇”问题的发生,以及日本政府和右翼势力对此的否认、歪曲,蕴含着一种东亚文化中深刻的性别歧视意识。“慰安妇”制度是日本公娼制在被侵略土地上的延续和扩展,代表了一种国家权利对女性个体的性侵害。而受害人的耻辱思维,使“慰安妇”问题长期在历史话语中缺席。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亚国家的女性研究者和活动家对“慰安妇”幸存者的调查、采访以及模拟法庭审判活动,使得“慰安妇”问题在性别意义上超越了国家主义的藩篱,成为一个东亚和世界的问题。国际社会一系列有关人权的共识使“慰安妇”问题从历史问题上升到人权问题,是向传统思维的挑战,是一个重新审视历史、转变性别权力关系的过程。

(石鑫)

《传统与变迁:透视中国的“家庭妇女”》(刘爽、马妍,《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3期)

该文利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历次人口普查和大型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家庭妇女”,即专门“料理家务”的女性群体的数量变化及其主要特征进行了统计分析。作者指出,专门的“料理家务”者与职业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应进行分别研究。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文章发现“料理家务”至今仍是中国部分女性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家庭妇女”数量非减且增,每七个成年女性中就有一个是“家庭妇女”。男女两性“料理家务”者在年龄分布上存在显著差异,呈现两极分化状态,“料理家务”的年轻女性远高于年轻男性。有越来越多的高学历女性加入到“家庭妇女”这一群体之中。“料理家务”女性的城乡差异显著,社会保障缺乏,都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作者指出,“家庭妇女”这一庞大的社会阶层,应得到更多研究和政策的关注。

(石鑫)

《“妇女能顶半边天”:一个有四种说法的故事》(钟雪萍、任明,《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该文对“妇女能顶半边天”这一话语及其历史性进行了“再认识”。针对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者和中国女性知识分子对这一妇女解放历史遗产的矛盾认识,该文主张更全面地考虑妇女生活中以“工作”为中心的社会政治变化与毛泽东时代鼓励女性参与公共活动的社会文化动员在文化与“审美上的”表达之间的联系。文章认为,“半边天”宣传为改变女性的社会与经济地位搭建了舞台,提供了迈向构建新的性别自我意识的关键一步。在此基础上,以“工作”为中心的“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不仅为妇女参加工作场所的劳动提供了可能,也鼓励了许多女性向往参加社会劳动,并从中取得更大的成就感。作者认为,对“半边天”所涵盖的“自强”精神的重新认识可以继续为很多女性提供一种文化资源。“半边天”的理念应该在“后妇女解放”的中国社会在性别政策方面出现变化的现实中,在制度层面上得到坚持。

(石鑫)

《“三八”国际妇女节:中国妇女运动的特殊场域与公共文化空间》(陈雁,《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2期)

该文试图澄清“三八”节起源说的中国版误读,并分析这种误读所体现的中国妇女运动的国际视野与多源发展特征。文章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的梳理,指出“三八”国际妇女节成为国共两党领导中国妇运的重要场域。文章考证了“三八”节的实际起源与中国误读“三八”节的过程,分析了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与国际妇女运动之间复杂的关系与积极的互动。作者认为,“三八”国际妇女节和围绕该节日的各种活动已成为中国妇女运动构建集体记忆的重要载体,起到了类似的“精神中心”的作用。以“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为主题的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是中国妇女在20世纪以来形成新的“社会性别”认同的最重要的场域之一。而对“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评选与表彰活动,继承了这一传统,将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女劳模”为象征的“新中国妇女”形象赋予了更明确的性别属性。

(石鑫)

《变化与稳定:非正式制度中的性别呈现——以河北H村仪礼为例》(王冬梅、李小云,《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1期)

该文以河北H村为例,从仪礼这一非正式制度的视角研究了社会变迁中乡村性别关系的现状、变化及其背后深层的思维模式。通过对H村仪礼制度及其变迁的田野调查,作者发现,伴随社会的变迁,仪礼制度中的仪礼参加、仪式过程及礼金数额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量”的变化,性别分工和性别禁忌也出现了不同形式或内容的变化,但这些变化都会以各种方式融进仪式原有的结构,并未冲击人们思维中有关仪礼操行的性别规范,也未动摇性别符号的象征秩序。由此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以仪礼为代表的乡村非正式制度中性别关系的文化图式是文化深层结构的一种象征性表达,并未随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本质的改变。

(石鑫)

《母性话语与分娩医疗化——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上海为中心》(赵婧,《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4期)

该文研究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的分娩卫生实践与母性话语的关系。文章认为,通过生育话语与富国强种的关联,分娩卫生成为号召国家、社会与妇女采取集体行动保持种族生命延续的一种动员策略。在这种语境下,妇女卫生问题由私领域转变到公领域。分娩医疗化也是女性的身体及生活医疗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女性要面对新的医疗空间中所蕴藏的新的知识权威和医患关系。这种改变为女性的个体生育体验带来很多不适。作者认为,民国时期“保护母性”的口号在富国强种的话语下,把女性的身体与健康纳入了母性话语,使女性身体无法获得解放。分娩行为的医疗化使女性身体遭受宰制,而现实制度的缺陷使得分娩医疗化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石鑫)

《生态女性文学批评的话语建构》(陈凤珍,《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S1期)

该文对生态女性文学批评的话语建构进行了研究,通过女性文学的精神生态和文学批评生态的话语资源两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作者提出,重新清理女性作家和批评家薄弱的“生态意识”,对作家的“精神生态”加以更多的关注,成为生态女性文学批评话语建构的重要维度。在西方的生态女性文学批评尚未成熟的时候,中国女性文学批评家应抓住此机遇,通过女性文学的精神生态和文学批评生态的话语资源两个方面切入问题的实质,强调在21世纪的全球化时代,人类应该重新思考自己的文化命运,东西方文学都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文化身份,在生态意识和生态文化逐渐被人们认可的今天,大力倡导和建构生态女性文学批评。

(周蕾)

《身体的社会形塑与性别象征——对阿文的疾病现象学分析及性别解读》,(郑丹丹,《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该文对一个男子阿文的腹泻进行了疾病现象学研究,通过解析社会等级制度对阿文(及其妻子阿英)身体的不同形塑,认为腹泻对阿文而言是情绪的身体表达,是焦虑和压力的释放途径。阿文的病痛反映出社会等级制度等对个体的塑造和影响。文章进一步揭示,性别等级分化的身体塑造具有很强的象征意涵,它来源于更大的社会结构,也反映了更大社会结构的部分特征。文章提出,只有将宏观社会背景纳入视野,考察事件性过程的真实的实践逻辑,才能真正地理解个人,理解个人的日常生活,理解个人的身体和实践;反之,只有真正进入具体而微的个体实践,才能把握时代的脉搏,理解宏观社会结构的律动。

(周蕾)

《语言实施的性别围困——权力话语下的“第三性”》(姜宁、牛亚军,《妇女研究论丛》2008年第3期)

该文对权力话语下语言对“第三性”所实施的性别围困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第三性”是当今社会对女博士的代称。它是对追求独立、实现自我价值的高学历女性的一种排斥和异化现象在语言上的反映。女人往往被称作“第二性”或“他者”,女博士从女人这个群体中被排挤了出来,成为“他者中的他者”。这个二度他者化的过程体现了社会心理和文化通过大众话语来掌控社会的事实。文章指出,福柯关于话语和权力的关系理论表明话语(语言)是众多的大众维护、重组社会秩序的有效机制,权力通过话语发挥作用,话语的流通又进一步加强了权力。“第三性”一词的出现和流传是男性强权统治受到挑战时的话语应对机制运作的结果。此外,语言本体论的观点表明语言不但反映世界,而且语言就是社会现实。所以,“第三性”这一语言形式直指女博士困窘的现状,它表明我们有赖于语言维护、打破、重建社会秩序,人类和语言共存。

(周蕾)

《论当代女性文学批评的空间概念》(乔以钢、洪武奇,《文艺理论研究》2008年第4期)

该文围绕中国当代女性文学批评空间概念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由于对女性空间位置的认知不同,批评话语的方式随之各异。当代女性主义批评“空间”概念的内涵从根本上说是生存性的,其中一以贯之的线索是女性存在的历史规定性和社会现实性。文章提出,女性空间问题和时间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女性存在的时间、空间互相转换,使得女性空间的变动成为除时间之外规定女性空间状况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这正是女性空间的生产。文章认为,提出当代女性文学批评的空间概念,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因为建构女性空间状况,关系到女性文学批评的出发基点,其具体情形将决定批评者的态度、立场以及批评的展开方式。文章提出,厘清当代女性文学批评空间概念的生存性内涵以及女性空间与时间的关系,将会为批评实践进一步深入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有利于辨别批评话语与现实之间的界限和其间两者结合的生长点。

(周蕾)

《建构女性与女性建构——建构主义视阈中“剩女”危机引发的社会学思考》(左雪松、夏道玉,《妇女研究论丛》2008年第5期)

该文从建构主义范式透视社会学理论对于“剩女”危机的理论认知,剖析“剩女”主体在面对建构女性与女性建构的断裂中存在危机的现实表现。文章认为,“剩女”窘境引发的女性危机其实是一种建构的性别危机,根植于建构女性与女性建构的撕裂。“剩女”现象的蔓延就是性别危机的投影,“剩女”危机在于这种建构女性与女性建构在改革语境下的交锋。文章尝试涉及对危机解决途径的思索,研究防范“剩女”危机的公共机制与个体心理调适机制,以修复“剩女”在剧烈变迁中因建构性断裂而产生的阵痛,从而化解“剩女”危机产生的社会风险。

(周蕾)

《身体流动与性别不平等: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城市家庭汽车消费》(林晓珊,《浙江学刊》2008年第6期)

该文关注的是在城市家庭汽车消费中汽车带来的身体流动之间的差异。文章采用质性研究法,主要通过对个案的深度访谈获得资料。通过调查发现,汽车带来的身体流动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多数男性总是作为驾驶者,而大多数女性总是作为乘客,并且通常是男性比女性拥有更大的汽车优先支配权;二是男性驾车主要是用于工作,而女性驾车主要是用于家务。文章认为,这种身体流动的差异是被性别化的社会文化建构起来的:一方面,汽车的性别隐喻和文化编码是建构男性成为驾驶者、女性成为乘客的重要文化因素;另一方面,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性别界分是造成大多数男性开车为了工作、女性开车为了家务的重要社会因素。

(周蕾)

《博物馆语境下的性别文化表征——以妇女文化博物馆为例》(屈雅君、傅美蓉,《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文章主要考察了妇女专题博物馆语境下的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文章认为,在文化表征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都通过话语方式卷入了性别意义的争夺。展品正是通过进入话语实践系统而参与了性别意义的争夺,进而深入到社会实践层对博物馆语境下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的考察。文章认为,妇女文化博物馆是一个有效的表征系统。展品的语言符号意义与文化、社会性别观念、传统对妇女的建构密切相关。在物品的众多意义中,妇女专题博物馆优先选择的意义与性别文化有关。通过这些展品及其展览,可以描绘出一种新的幻象,同时生产出一种新的知识话语,重新建构性别意义。妇女专题博物馆作为文化的载体,为性别意义的公共交流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即通过展品创造、传播和交流意义,表达妇女关于世界的经验和知识。

(周蕾)

《整形美容手术的两难与焦虑的女性身体》(文华,《妇女研究论丛》2010年第1期)

该文通过个案研究,探讨整形美容手术中父权制和消费文化在女性身体上的运作,以及女性如何以主体消费者的身份进行自我赋权。研究发现,对于很多女性来说,整形更多的不是关于虚荣,而是关于身份认同和实用性。作为个体的女性对整形手术的选择实际上是嵌入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结构、就业体制、职业的性别区隔、社会分层、城乡流动以及婚姻生活模式等社会和文化结构的剧变之中。女性身体的焦虑和女性身体形象的不确定性源于社会转型中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和社会结构剧变带来的不确定性。研究认为,在有限的一定范围内,整形手术让女性透过身体,重新调整自己和周遭世界复杂而又矛盾的关系。女性身体的手术重塑所隐喻的不仅是社会结构的剧变和重构,也是在此剧变中人们精神上的不安和焦虑以及身体行动上的顺从和抗争。

(石鑫)

《社会性别与法学研究》(周安平,《妇女研究论丛》2006年第5期)

该文对社会性别研究对法学研究的借鉴作用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社会性别研究为涉及性别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全新的研究思路。社会性别研究方法,对法学研究具有启示性和颠覆性,可以改变传统法学对社会关系模式的认识,注意到人与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内涵与性别关系等级的内在联系,有助于揭示性别平等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有助于改变传统法学“无性人”的研究方法,从“有性人”的视角考量法律文本的性别平等,为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的探寻奠定了基础;可以启示人们在考察性别平等的法律关系时注重从“行动中的法”的角度重新考察现实生活中的性别平等;社会性别研究也弥补了传统法学关于妇女权利研究方法的不足,并对传统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予以修正,使人们从阶级方法的迷信中觉醒过来,这对中国的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范红霞)

《从差异到互补:中西性别研究的互动关系》(孙康宜、傅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该文关注的是中西性别研究的互动关系。文章认为,在这个逐渐多元化、全球化的时代,西方与亚洲并非互斥而是共存的。在文化全球化的影响下,西方批评和传统的中国研究正在成为联系日益密切的知识领域。文章提出,不但要考虑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也要注意它们之间的互补性。20年来,欧美女性主义批评已经为研究中国女性的历史学家提供了新的理论契机,研究中国的学者向西方女性主义批评提出了比较的视角。文章认为,在交流全球化的时代,需要一种处于西方理论和中国研究之间的“双向的过程”,尤其考虑到性别批评的传播,这种“双向的过程”最终将会帮助实现东西方之间真正的理解。

(周蕾)

《文本分析与中国近现代性别史研究》(侯杰,《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该文对文本分析方法在中国近现代性别史研究中的作用及运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围绕文本分析所产生的文本接受、文本解读、文本生产、文本书写等理论对中国近现代性别史研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和价值。在中国近现代性别史的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不必受文学文本和非文学文本等文本类型的限制,完全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情况,给予文本适当的界定和解读,从而使中国近现代性别史得到更丰富的再现。同时,文本解读不是对文本意涵的被动接受,而是融入了解读者的理解和主观想象,因此,只有将文本书写者、传播者、接受者之间的相互关联及隐含其中的权力因素认识清楚,才能使文本解读更加切实深入,进而揭示出中国近现代性别史研究中的某些重要意涵。文章还认为,文本之外还有大量的历史存在,它先于文本存在,因此,在研究中国近现代性别史的过程中,必须秉持尊重历史的态度,灵活运用文本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深入探讨中国近现代性别史。

(范红霞)

《口述历史与性别史研究》(游鉴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该文研究了口述历史对性别史研究的重要意义。文章认为,口述历史可以弥补女性史料的不足,为失声的女性找回历史,也为男性历史提供新的观察,为史家重新诠释或重构历史提供可能。同时,口述历史中包含许多性别的意涵,如男女形象的建构、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关系、男女家庭地位、女性对家庭与工作的看法等。口述史料中的性别建构可以丰富人们对两性生命史的认识,纠正一些刻板印象。但是口述历史属于二手史料,产生的时间不是事件发生的当时,传统框架、时代价值观念、社会期待、主访人在访问过程中的诱导等多少都会影响或调整受访人的性别意识,要从口述史料中追踪女性的真正样貌并不容易,但口述历史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研究性别历史的指标。

(范红霞)

《崛起中的亚洲妇女学述评——一名中国学者的视角》(杜芳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4期)

该文从亚洲妇女学兴起的背景和基本概念——亚洲、亚洲妇女和亚洲妇女学各家观点的梳理开始,叙述评论了亚洲妇女学15年来的发端、发展与最新进展,尤其重点评述了韩国梨花女子大学实际运作亚洲妇女学的做法、历程、成就和影响,并对亚洲妇女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文章提出,建立亚洲女性主义知识社区是亚洲妇女学最基本的策略目标。文章认为,亚洲妇女学会需要建立跨界域的机制,以进行各国间、各学科间的合作交流,开展有关重大议题的知识、政策和行动的共同研究,要从学理层面对政府立法与政策调整进行积极介入,从知识生产环节做好准备;同时应克服关门研究和教学的旧学术传统,将学术女性主义与行动女性主义沟通整合,为实现性别公正、平等做出切实的贡献。

(周蕾)

《社会性别研究在国内外的发展》(王政,《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9年第5期)

该文关注社会性别研究在国内外的发展。文章通过“交叉性”和“男性研究”两个相关学术概念,展示了社会性别研究领域在国际上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认为社会性别研究在中国大陆也得到了可喜的发展,但是中国社会性别研究的理论发展深度尚有不足。文章提出,要突破“妇女问题”的思维定式,拓宽社会性别研究领域,除了可以审视“男性问题”外,也需要把视野打开,尤其是学术界的研究者,需要关注中国社会政治学术的主流思潮中出现的问题,而不仅限于对与妇女相关的议题的关注。用社会性别的分析框架来分析主流社会政治文化和学术中的问题,才可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走出学术的边缘境地,发挥社会性别批判性理论应有的作用。

(周蕾)

《女性身份差异性与科学文化多元性——基于女性主义科技史研究的理论基础》(章梅芳,《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该文对女性身份差异性与科学文化多元性对女性主义科技史研究的意义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女性身份差异性和科学文化多元性发端于不同的学术领域,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二者在科学元勘这一交叉点上实现了融合。女性身份差异性和科学文化多元性为女性主义科技史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编史方向。一方面推动女性主义科技史扩展到非西方领域,关注焦点从中产阶级白人女性转移到黑人女性和第三世界女性;认识到非西方“科学-性别”关系的复杂性、多重性和多样性,通过对性别文化本质主义和欧洲中心主义的认知和批判,为女性主义科技史提供了新的框架,有助于非西方女性主义科技史研究从边缘走向中心。另一方面,将社会性别范畴与非西方的认识论框架综合运用于科技史中,使女性科技史在方法论上有了革命性的提升。在女性身份差异性和科学文化多元性观念的指导下,新时期女性主义科学编史方向发生了重要变化,主要包括对科学技术中性别问题与种族、殖民问题的交错关系进行解构,并揭示非西方社会科学技术与性别的互动关系。

(范红霞)

《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的价值取向》(畅引婷,《光明日报》2010年12月28日第9版)

该文对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的价值取向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的价值取向主要体现在反映“历史存在”、建构“妇女主体”、服务“现实社会”、充当“使用工具”四个方面。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力图改变历史中妇女群体的“缺席”和“失语”地位,改变女性的“他者”身份,“还历史的本来面目”,并进而建构妇女群体在历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妇女史研究者在知识生产领域的主体地位。妇女史研究还试图从历史的追根溯源中,为现实中与妇女相关的问题寻求借鉴和启迪,为现实社会中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提供历史依据。然而,在现实研究中,不少学者将妇女史研究当作工具使用,将妇女当作“客体”或“第二性”来对待。四种价值取向并非泾渭分明,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交替并用,不同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研究者不同的内容侧重或矛盾的研究立场。妇女史研究者在具有一定价值取向的话语背景和言说场域下对妇女史所进行的探讨,对未来两性历史乃至人类历史的重构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范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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